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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 重庆这样干!
04-15 17:22:34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冷藏冷冻食品风险较高,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4月15日,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获悉,为切实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了《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冷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冷库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处置办法》。

其中,《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我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贮存场所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备案。

同时,《备案办法》鼓励贮存服务提供者主动做出食品安全自我承诺,在备案时不弄虚作假、隐瞒相关情况,依法诚信经营。

此外,明确备案信息包括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贮存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冷藏冷冻库名称、贮存能力、贮存品种、联系方式等。要求贮存服务提供者首次申请备案、变更备案信息、注销备案均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备案办法》明确对贮存服务提供者实施动态管理,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案办法》要求全市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商场超市、生鲜电商等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自用或用于出租的冷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照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的条件主动报送相关信息。

《冷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冷链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同时,办法明确冷链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如实记录入场经营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主要销售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监管办法》明确冷链市场开办者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场内销售主要品种、摊位数量等信息。

《监管办法》还明确冷链物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入场和出场管理。严禁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食品,以及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进入市场;严禁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不齐全、不清晰的冷藏冷冻食品出场。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租赁经营者委托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管理,建立冷藏冷冻食品出入库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来源、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入库日期、出库日期、租赁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出入库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结束后2年。贮存服务提供者对租赁经营者入库的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按照租赁经营者、冷藏冷冻食品种类、入库时间等分区域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

《监管办法》还要求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不购进、不销售、不贮存来源不明或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渝溯源码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冷藏冷冻食品批发者应当建立销货记录,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以及购买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包装、贮存、运输和装卸冷藏冷冻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不得掺杂掺假、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对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还应当严格落实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销售)、专人管理要求。

《监管办法》要求相关主体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按要求规范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

区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建立冷藏冷冻食品相关经营者档案和冷库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开展冷库备案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抽检。应当对冷链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依法采取进入冷库实施现场检查等工作措施。

根据《监管办法》要求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冷库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约谈和整改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相关信息供政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冷库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处置办法》则明确冷库主要存在冷链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查验入场经营者或租赁经营者经营资质,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入场经营者或租赁经营者档案,不能保证所有入库食品均能溯源等12类风险。

《处置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冷库食品安全风险主要是通过相关经营主体主动报告、日常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其他部门通报等6个途径。

《处置办法》明确全市冷库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风险。

《处置办法》明确区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冷库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须30分钟内初次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处置办法》要求,冷库食品安全风险处置只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置,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涉及外省市的,及时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冷库食品安全风险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置。

《处置办法》明确对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风险,事发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会同或协同相关单位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处置办法》明确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的各类冷库食品安全风险,要立即查明产品进货数量、库存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规格、贮存地址、生产商、供货商、运输商等相关情况,并依法对相关产品及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采取控制措施。涉嫌质量问题的,还应当及时开展监督抽检,查明原因。

《处置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执法协作、信息交流、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提升监管合力。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积极落实以上三个办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冷藏冷冻食品智慧监管,按照摸清底数、有效监管、妥善处置的全链条、场景化模式,构建冷藏冷冻食品智慧监管平台,切实保障冷藏冷冻食品消费安全。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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