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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私募一哥徐翔离婚案妻子应莹再爆猛料,涉及资金上百亿
12-24 11:03:12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12月23日晚,昔日私募一哥徐翔的妻子应莹发布长文再次表达对离婚案看法,并附上感言:“再次翻起陈年旧事并非我所愿,但世道如此,我只能努力前行,我只想离婚和维护属于自己的合法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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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案件已判,原定刑期于2021年7月结束。不过,涉及到百亿级别财产分割依旧未决,应莹与徐翔的离婚案也已延期。屡次在各种渠道发生无效后,应莹这次发声涉及两项后续具体动作。

一是应莹一直强调的财产甄别问题。若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拖延,应莹将聘请审计人员,对案件过程进行审计,对资产进行自我甄别,而且会公布。

二是对徐翔案判决提出异议,并表示,以后陆续披露的文章可能涉及各家上市公司和实控人,先说一声抱歉。

她在微博长文中表示,此前并无针对徐翔案合法财产的认定措施。她还首次曝光了,徐翔案庭审的8大焦点问题。从她的微博内容来看,后续她还有可能曝光更多猛料。

认为合法财产未获保护

应莹认为,从此前的情况来看,其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并未得到有效甄别,也未得到应有的保护。她有四点意见:

第一,相关规定显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但徐翔案中,查封和扣押不属于徐翔名下和她家庭名下的资产,连她父母的房产都予以查封。

第二,相关规定显示,要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但青岛中院早在2017年年初已经判决徐翔案,在判决书中提到要依法甄别涉案资产,予以返还。现在她们家庭的合法财产仍全部遭到扣押,在判决书认定徐翔开始进行操纵证券市场之前(2010年11月开始),家庭已积累了近百亿元的合法财产,在参与涉案的这些交易期间(2010年至2015年),徐翔也通过合法财产合法地投资收益。这些财产不属于违法所得,也不是涉案财产,但3年过去了,仍未甄别?

第三,相关规定显示,要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2015年9月,泽熙有员工近百人,管理资产近200亿元,每年纳税数千万元,徐翔案发后,泽熙公司全部资产遭到查扣,车辆全部被拍卖,员工全部失业,并未区分泽熙公司的法人资产和徐翔个人资产。

第四,相关规定显示,要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但在执法过程当中,并不是这样。

最新发布的博文中,应莹提到,自己仔细看完《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特别注意到《意见》第十三条: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对照四个严格,应莹认为,在徐翔案中并未被严格执行。比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徐翔案中,查封和扣押不属于徐翔名下和应莹家庭名下资产,甚至是应莹父母房产。

就“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来说,青岛中院早在2017年年初已经判决徐翔案,在判决书中提到要依法甄别涉案资产,予以返还。现在家庭合法财产全部遭到扣押,在判决书认定徐翔开始进行操纵证券市场之前(2010年11月开始),家庭已积累了近百亿元的合法财产;在参与涉案的这些交易期间(2010年至2015年),徐翔也通过合法财产合法的投资收益。应莹认为,这些财产不属于违法所得,也不是涉案财产,应早日甄别。

应莹还提到自己将要采取的措施:若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依然对我的离婚案恶意拖延……我将聘请审计人员,对案件过程进行审计,对资产进行自我甄别,到时候公布给大家,也让大家全面了解徐翔案的整个过程。

财产甄别三年未有结果

徐翔案发后,家庭名下大概接近210亿元的资产受到查封,这包括泽熙系公司的资产、徐翔父母名下以及徐翔夫妻名下的所有资产。此外,还包括一些关联朋友资产也一并查封。

8月29日,应莹曾告诉记者,在徐翔案判决前后共划扣账户121亿元。其中,2016年9月,划扣个人银行卡余额约5亿,2016年11月至12月,划扣信托账户资金余额约100亿(未通过信托公司,直接从银行端划扣),判决后,2017年6-9月,划扣个人证券账户资金余额约16亿。

2017年1月23日,徐翔案判决书认定,徐翔的犯罪所得为71亿余元。判决书第98页认定徐翔“所得赃款已全部被追缴”。另据判决书:“本案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均提出‘公安机关扣押、查封三被告人的涉案财产,部分是他人财产以及与犯罪无关的本人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权属和性质予以甄别后,依法作出处置。”

虽然法院判决说中写明“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权属和性质予以甄别后,依法作出处置”,但是甄别已经将近3年,仍然没有给出明确结果。

应莹曾表示,“除了徐翔非法所得和被追缴的资金,剩下属于合法财产,这部分财产应该是一人一半。” 

庭审控辩双方的焦点

一是关于建议上市公司大股东高送转是否构成信息操纵。控方指控徐翔建议大股东在减持前高送转,是属于操纵行为。徐翔认为,高送转是属于真实信息,减持前也是按照规定进行公告,不是信息操纵。此外,送股的决定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徐翔本人只是建议,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合谋的情况。

二是泽熙的名气导致股价上涨是否构成操纵。比如,徐翔提到万邦达在10送20后的第二阶段暴涨过程中,徐翔没有买入一股。减持前,所有的过程都是按照证券法进行合法公告,把这部分的减持收入也算到非法所得是不对的。控方认为,泽熙名字出现在前十大流通股中,减持方用了泽熙的名气就算是操纵,因此所得收入都应该列入到非法所得。

徐翔认为,泽熙是一个正常经营的私募公司,不能因为由于买入股票位列股东名册就算是信息操纵。

最后,应莹在博文中称,以后陆续披露的文章可能涉及各家上市公司和实控人,先说一声抱歉。

应莹表示可以对信息来源的准确性负责,以后将逐渐披露庭审信息。

徐翔案进展

2015年11月1日

涉嫌违法犯罪,徐翔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6年12月5日

徐翔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开庭。

2017年1月23日

徐翔案判决,判决书显示要甄别涉案财物权属和性质

2017年4月16日

应莹递交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未收到书面回复

2017年6月29日

应莹向青岛中院递交《案外人执行异议书》,未收到书面回复

2018年10月8日

法院回复:财产甄别还在过程中

2019年3月20日

应莹向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收到调节告知书

2019年4月4日

离婚案调节开庭

2019年5月14日

离婚案立案

2019年6月3日

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通知书》

2019年7月31日

确认案件处理离婚和抚养权,财产问题另案主张

2019年8月29日

开庭审理,徐翔同意离婚并由应莹抚养孩子

2019年11月5日

应莹律师收到通知,离婚案将于11月7日宣判

2019年11月6日

应莹发文称宣判延期

综合自:证券中国、东方财富网、新浪财经、e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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