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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不是“刷脸”游戏,明星艺人须严守底线
01-04 15:11:01 来源:上游新闻

日前,张庭、林瑞阳夫妇成立的上海达尔威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查,引发持续关注。根据媒体梳理发现,多年来,众多明星曾给该公司旗下品牌TST站台,林志玲、蒋依依、罗志祥也曾为该品牌代言,这些代言明星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次引发公众讨论。对此,有律师表示,明星代言须亲自使用,若明知或应知传销而代言的将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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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收入可观,不少明星艺人都会为品牌代言,但随之而来,“翻车”的也不少。

2021年2月,知名主持人被投资者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2018年,该主持人曾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录制多条视频广告进行宣传。2019年,“网利宝”爆雷,截至立案侦查,“网利宝”累计成交金额高达259.7亿元,借贷余额30.3亿元,波及4万余名出借人。

2021年4月,著名影星代言的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宣传的即食燕窝原料、干燕窝含量、商品产地等10项指标与真实情况不符,被有关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

2021年5月,著名女影星代言的奶茶品牌“茶芝兰”涉嫌诈骗。据警方公布,该公司以虚假奶茶品牌吸引加盟商,以虚假宣传对外推销加盟服务,伺机实施合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7亿元。

频频“翻车”事件反映出一些明星艺人在代言时并没有把好审核关,只当是“一锤子买卖”,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置粉丝和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不仅如此,与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代言收入相比,即便“翻车”了,明星代言人承担的风险也很低,多以道歉、解约等回应了事,鲜有承担法律责任。

回到此次张庭夫妇所涉公司产品代言风波,明星到底要承担何种责任?尚不清楚。虽然《广告法》中有相关规定,但明星与代言产品的连带责任关系仍较难认定,比如如何认定是否尽到事先审查义务,以及是否存在明知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仍选择代言的主观故意等,这也是很多明星在东窗事发后能够及时“甩锅”的原因所在。

规范明星代言,不能只是雷声大,雨点小,必须完善法律,加强监管,并加大执法力度。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格指引》,不仅重申了广告法中有关明星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做推荐和证明的规定,明确了明星代言须先体验、深了解、后代言的原则,还细化了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前需要谨慎选择代言对象,校验广告内容形式和代言后跟踪处置、民事责任承担和主动配合监管的责任和义务,就为明星代言广告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新“底线”。

在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明星艺人们还应加强自律,提升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谨慎选择代言产品,一朝“翻车”,不仅金钱利益受损,还容易损坏个人公众形象,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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