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客串”班线车 汽车租赁公司将被处3到10万元罚款
01-25 13:49:46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拥有网约车客运证和从业资格证,本该是一辆合法的网约车,却干了班线客车的活儿,擅自从事跨区域定线客运经营行为,1月24日,交通执法部门向该车所属汽车租赁公司下达了处罚通知书。据悉,这是我市主城区查获的首例网约车从事班线客运的案件。

去年12月28日上午,交通执法江北区大队执法人员在红旗河沟枢纽站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为渝D195**的小型普通客车停靠在路边,似乎正在载客。

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出示了网约车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车辆所有人为重庆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车上有5名乘客,准备从主城区到垫江,都是通过中间人介绍乘坐该车的。

随后,执法队员对车辆采取了暂时扣押的强制措施。执法人员收集了该公司所有车辆自去年年12月初开始营运,至被查处期间车辆营运数据、高速公路通行记录和有关运输收入资金流向,证实该公司存在从事跨区域班线客运经营行为。

执法人员介绍其操作模式为:公司管理人员和部分网约车驾驶员,自行或通过“羊儿客”组织由主城区去往区县的乘客,然后由该公司车辆承接客运。

“该汽车租赁公司行为已经超出了国家七部委《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网约车营运原则”。

当日,交通执法江北大队决定对其下发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告知书。由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该汽车租赁公司将面临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市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市民提供出行服务,但不得违规从事超越其经营范围的客运经营行为,一经发现,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通讯员 闫成全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