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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枪与帮派火并、上门砍人,深圳74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09-01 10:38:34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消息,8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永森等74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陈永森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纠集同道等途径,网罗“两劳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福永街道一带为非作恶,并利用其与当地另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陈垚东(已判决)的密切关系,相互勾连、利用,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该组织长期通过非法手段经营土地开发、废品收购、赌场、一次性碗筷等行业,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0年起,陈永森等人合伙在沙井街道步涌村开办新发废品站,垄断周边四百余家工厂的工业废品收购业务,攫取巨额利润。

新发废品站安排巡厂员在步涌村工业区门口巡逻,发现其他个人或单位收购废品时,即以威吓、拦车等手段加以驱赶,强行将废品拉回新发废品站以低于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被告人周梁等人因开发廊抢地盘与“贵州帮”发生矛盾,遂于2002年7月6日晚,纠集多人携带猎枪以及子弹向多名“贵州帮”成员连续开枪射击,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伤。

因争夺赌博机摆放地盘,被告人刘文东等人与被害人崔某某产生冲突。刘文东预谋报复崔某某,两次纠集多人前往其住处附近寻仇。

2007年7月21日晚,刘文东指使曾良平等人持刀破门进入崔某某住处并将其砍伤,崔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5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永森等7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洗钱罪、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永森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7503万元。被告人刘文东、周梁被判处死缓,曾良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七十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一审宣判后,陈永森等58人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组织犯罪、共同犯罪并对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罪责区分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原标题:开枪与帮派火并、上门砍人,深圳74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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