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正文
河北一农民“阻止拆迁”获刑2年 6年后改判无罪:证据不足
05-19 20:14:54 来源: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消息,获刑6年后,吴青山终于收到了那份争取多年的无罪判决书。

2011年河北承德县头沟镇南沟村的土地,因修建机场被征收。因对村小组集体未发包山林土地的补偿分配不满,领取自家房屋的补偿款后,吴青山却不愿自行拆房。

2013年4月,头沟镇政府将吴青山告上法庭后,法院作出先予执行民事裁定,限期吴青山自行拆房,逾期不拆,将依法强制拆除。

同年8月,民事案件变成了刑事案件,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吴青山等人被刑拘;11月,吴青山获刑2年。

承德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时认为,吴青山等人以爆炸、自焚的暴力方法,威胁、阻止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强拆。

申诉多年后,2019年12月,河北省高院改判吴青山等人无罪:涉案房屋被法院拆除时,吴青山等人均在刑拘期间,未在现场,无法实施阻止拆迁的行为,“证据不足。”

5ec35580d46c7.jpg△出狱后的吴青山。

不愿拆迁的农民

“房子被拆时,我甚至无法出现在拆除现场。怎么阻止?”今年58岁的吴青山,至今仍对当年的判决难以理解。

2013年11月10日,位于头沟镇的承德普宁机场全面开工建设。对老家正在发生的巨变,吴青山并不知道。他被羁押于看守所,等待法院判决。

10天后,判决结果出来了:因犯妨害公务罪,吴青山获刑2年;另一名村民吴青和亦获罪,但免于刑罚。

这起刑案的源头,就是彼时建设中的承德普宁机场。

2011年5月10日,吴青山签下《承诺书》:本人房屋由于承德民用机场建设涉及拆迁;本人同意房屋评估补偿标准,严格遵守县政府拆迁奖励办法,自愿遗弃房屋等地上附着物。

微信图片_20200519122443_meitu_3.jpg△2011年5月,吴青山签署承诺书,自愿遗弃房屋等地上附着物。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领取11万余元补偿款后,吴青山没有拆迁。他的理由是,村小组集体未发包的山林土地补偿问题还没有解决。

“当时不愿意拆,主要就是集体未发包土地的拆迁款分配,很不公平。”吴青山认为,部分集体未发包土地,或因村民户口迁移等原因重新划归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拆迁款应当属于村小组全体成员,由大家协议分配。”

拆迁补偿协议中规定,由村民自行完成房屋拆除。但直到2013年4月,吴青山仍未拆房。

机场动工在即,担心影响进度,头沟镇政府一纸诉状,以民事侵权为由,将吴青山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吴青山拆房,若吴青山不拆,则由镇政府拆除。

2013年4月26日,承德县人民法院甫一受理该案,头沟镇政府当日便申请“先予执行”。

头沟镇政府称,市政府要求机场于2015年7月前完工,吴青山拒不拆除建筑物,已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为防止经济损失扩大,避免影响机场建设进程,申请法院立即对吴青山涉案房屋强制拆除。

两日后,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限吴青山于2013年5月5日前自行拆除房屋,逾期不拆,将依法强制拆除。

微信图片_20200519122602_meitu_4.jpg△2013年4月28日,承德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限期吴青山自行拆房,逾期将依法强拆。

从民案到刑案 

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后,吴青山仍然拒绝拆迁,并提出“将已迁出村民名下土地收归村小组、确认未发包土地林地权属”等要求,“解决这些要求,我就拆房。”

2013年8月5日,承德县人民法院向县政府提出处理建议,“为了更好、更快捷地保障机场重点工程建设,稳定社会,减少矛盾,和谐执行”,建议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吴青山等人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处理建议”提出不到一周,2013年8月10日,法院将吴青山等人“涉嫌拒不执行裁定”案移送至承德县公安局;同年8月12日,吴青山被刑事拘留。

被刑拘次日,吴青山家的房屋被承德县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吴青山等2人也于2013年11月20日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审判决书中,承德县人民法院认为,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限期吴青山等人自行拆房后,对方拒绝执行,吴青和撕毁了强制执行公告,吴青山扬言“自焚”、“豁命”,威胁、阻止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强制拆除房屋。

此外,警方在吴青山家中搜出3桶汽油。

微信图片_20200519123647.png△2013年11月,吴青山等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以爆炸、自焚的暴力方法……情节严重。”承德县人民法院称,为维护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打击刑事犯罪,作出相关判决。

吴青山认为自己无罪。他在法庭上说,安置费用没有到位,法院无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吴青和同样辩称自己无罪,“我们的私人财产没有得到补偿,提出意见却没有人答复,以致发生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刑案审理期间,2013年10月22日,头沟镇政府起诉吴青山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吴青山的房屋已被强制拆除,头沟镇政府向法院申请撤诉。

对头沟镇政府的撤诉请求,承德县人民法院准许了。

5ec355824096c_meitu_1.jpg△刑事案件一审期间,头沟镇政府因吴青山房屋已被拆,申请撤回民事诉讼。

反复变更的罪名

吴青山选择上诉。2014年1月24日,承德市中院以“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承德县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时,吴青山辩护人提到,法院认为吴青山拒不执行裁定,但在刑案判决前,头沟镇政府已经撤诉,使得刑事判决已经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此裁定判决吴青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没有法律依据。

在2014年4月9日的重审判决书中,吴青山等人此前被认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变更成了“妨害公务罪”。

承德县人民法院认为,吴青山以“杀害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威胁镇政府,以达到阻止拆迁的目的,以爆炸、自焚方式,威胁、阻止法院工作人员对其房屋依法拆迁的行为属实,构成妨害公务罪。

“吴青和随吴青山一起阻止拆迁,撕毁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等行为,亦构成妨害公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承德县人民法院称。

承德县人民法院称,为了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权威性和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作出相关判决。

吴青山仍旧获刑2年。2014年8月26日,承德市中院再次将该案发回重审,认为重审变更了罪名,但在判决前未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也没有重新开庭,没有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可能影响公正判决。”

2014年12月2日,承德县人民法院第二次重审时,吴青山等人的罪名再次变更为“拒不执行裁定罪”。

微信图片_20200519124006.png△两次发回重审,判决中罪名多次发生变更。

承德县人民法院称,吴青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裁定书,影响拆迁进度,且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吴青和属共同犯罪。

这一次,承德市中院驳回了吴青山等人的上诉,并于2015年12月2月驳回吴青山的申诉。

6年后的无罪判决

2017年5月4日,吴青山出狱两年了,他还在申诉。这一天,他等到了河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

承德市中院进行再审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决。

2018年11月15日,河北省高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认定吴青山、吴青和犯拒不执行裁定罪的证据不足,决定由该院进行提审。

5ec355819f1cd_meitu_2.jpg△2018年11月,河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决定再审。

河北省高院再审庭审中,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本案中,先予执行裁定因头沟镇政府撤诉,失去了执行的基础。

“承德县法院准许头沟镇政府撤诉的裁定在先,第一次刑事判决在后。一个已经撤诉民事案件中的先予执行裁定,不宜作为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中的裁定,进行刑事追究。”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还认为,虽然吴青山家中搜出汽油,但其有合理解释“是给摩托车加油用的”,不宜认定为“自焚”准备,建议省高院判决吴青山、吴青和无罪。

2019年12月24日,河北省高院作出刑事判决,吴青山等人虽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言语威胁和撕毁法院公告的行为,但涉案房屋于2013年8月13日被承德县人民法院拆除时,吴青山、吴青和均在刑事拘留期间,未在执行现场,无法实施阻止拆迁的行为,未造成裁定不能执行的严重后果。

“原判认定吴青山、吴青和拒不执行先予执行民事裁定情节严重证据不足。”从2013年到2019年底,6年之后,吴青山等人终被改判无罪。

微信图片_20200519125020.png△2019年12月,河北省高院判决吴青山等人无罪。

河北省高院还强调,吴青山、吴青和未在裁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房,以及吴青和将法院张贴的执行公告撕掉的行为,承德县人民法院此前已对二人各罚款10万元、司法拘留15日。

2020年5月19日,吴青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已向承德县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余万元。

原标题:河北一农民“阻止拆迁”获刑2年 6年后改判无罪:证据不足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