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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21年首次大修:三种方式满足百姓“逝有所安”
09-09 06:36:50 来源:​中国之声

突出公墓公益属性

近年来,公墓墓位价格贵、占地多、墓碑大等问题备受关注,为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一系列强化公墓、骨灰堂管理规范的规定。例如,针对安葬环节存在的价格贵、不环保等突出问题,分别从增加土地供给、突出公益属性、强化价格监管、规范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同时,规定公墓、骨灰堂建设要纳入规划管理,保障用地并控制数量。明确公墓、骨灰堂的审批权,强化“谁审批、谁监管”责任。突出公墓的公益属性,规定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以划拨等方式保障用地,禁止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变更为经营性公益性(骨灰堂),禁止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租代征土地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王金华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对公益型公墓、骨灰堂实行政府定价,价格不能随便高低,要根据土地成本由政府部门来定价。而经营型公墓要根据墓位,还有拿到的土地价格、土地的形式实行政府指导价,也不能随便乱收费,随意抬高价格,对这些都有规定。”

鼓励生态殡葬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生态殡葬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为鼓励更多人接纳生态殡葬,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一些政府买单的内容。

王金华表示:“对海葬、树葬、花坛葬,以及土葬深埋不留坟头的政府采取鼓励和奖励的办法,另外在林地和草原地带可以划分出一定的地区可以采取深埋不留坟头,骨灰安葬下去,建立纪念设施等,对这些都提出了相关的要求。比如像海葬,在相关的区域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服务,为家属提供周到的服务,同时建立纪念设施,让后人有纪念的地方。”

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

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市场混乱等情形,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影响了殡葬行业形象。为此,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规定。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等内容。对家属自带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殡葬用品不能禁止,也不能捆绑消费。同时对价格部门应该履行怎样的职责也提出了要求。

明确墓位规格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都提出了严格限制。其中,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规定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

此次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一方面平抑价格、改善服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移风易俗,培育民众厚养薄葬、文明丧葬的观念。好的政策要靠好的落实,此次征求意见稿专门增设“监督检查”一章,对以往一些地方在殡葬改革中出现的“软抵制”、“消极执行”做出惩戒。

原标题:《殡葬管理条例》21年首次大修 安葬方式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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