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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刑侦战神”包庇纵容“黑社会”一审获刑13年,不认可将上诉
12-28 15:02:57 来源:上游新闻

12月24日,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对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王万涛和妻子付小玲被控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赌博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万涛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被告人付小玲犯受贿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八万元。

王万涛和付小玲的家属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他们认为一审判决存在明显错误,不认可判决,将向上级法院提出无罪上诉。

▲2017年9月,王万涛赢来高光时刻,获得全国百佳刑警称号。 图片来源/直播绵阳

上游新闻此前刊发《被控受贿720万元,绵阳“刑侦战神”当庭翻供》报道显示,王万涛因侦破各类刑事案件3000余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80余起,侦办黑社会性质大案5起、准确率100%,被打击的涉黑犯罪人员800余人,被称为绵阳警方的“刑侦战神”。今年8月26日,王万涛、付小玲夫妻俩因涉嫌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赌博罪在绵阳市三台县法院受审。

三台县检察院指控,从1994年开始,王万涛和妻子付小玲共同收受财物约659万元,个人单独受贿61万元,涉案金额共计约720万元。

一审判决中,三台县法院以检方没有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涉案物品价值为由,没有认定合计价值为5.1万元的橱柜、抽油烟机属于王万涛的受贿范围。三台县人民法院对于检方指控的王万涛、付小玲二人其余共同违法所得654.17万元、王万涛个人违法所得61万元均认定属实。

三台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万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付小玲共同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万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杨顺昌见面,告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突破口,泄露侦查秘密,透露案件侦查方向,收受杨顺昌所送财物,其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付小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罪名成立。

 ▲三台县法院一审判决书,被告人王万涛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均有索贿情节, 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王万涛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被告人付小玲犯受贿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八万元。

案件宣判后,王万涛、付小玲的家属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中采信的相关证据合理性与合法性均存在一定问题,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王万涛、付小玲将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改判两人不构成犯罪。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实习生 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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