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提“让租者幸福居住” 广州十六项措施促租购同权
07-19 13:05:50 来源:新快报

7月17日,广州市政府网站挂出了《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出台16条措施扶持房屋租赁业,并首次提出“让租者幸福居住”口号。方案中亮点包括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为租赁住房;允许按照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

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意见,体现了市政府构建“购租并举”住房长效机制的决心。具体措施第一点是通过保障租赁双方教育、公积金等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

方案提到,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可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在落实税收优惠方面,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方案中提出的具体措施第三点是通过“培育”“规范”租赁行业,壮大现代租赁产业。方案中提到:扶持住房租赁企业,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等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等租赁住房微改造;发展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鼓励开展“管家式”服务;建设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确保市场的供需信息、交易规则和信用信息透明;指导成立广州房地产租赁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房屋租赁日常管理,强化行业自律等。

焦点

在名校旁租房孩子能否读名校?

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此次租赁新政中,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可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据悉,目前广州各区教育部门对有广州户籍无房租户是统筹入学,三公里以内统筹都算符合就近入学,因此不存在在名校旁租住就一定能就读名校的必然性。

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有广州市户籍但没有自购住房的人士,无论是公共集体户还是把户口放在祖辈或者亲戚家里,各区教育局将参照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安排就近入学。

对于有市民认为新政可能刺激学位房租金上涨一说,记者采访的房屋中介人士普遍表示不可能。因为目前有广州户籍无房租户读书,多是统筹安排入学,租名校学位房并未显现获取名校学位的神奇功能。另外学位房多处于老城区,本身房源就紧张,还具有售价高租金低的特点。

声音

发展现代租赁产业对储备要求较高

对于此次租赁新政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以此增加房源方面,专家认为,目前这类商业用房多存在于市中心外围新兴板快,周边配套设施不是很完善。如果这类房源要真正吸引租户,可能还是要从配套完善方面入手。

专家还认为,广州要发展现代租赁产业,这对租赁房屋储备上要求比较高,他建议广州不妨从北京取经。目前北京拥有不少房源长租企业,这些企业手头上会有一万至两万的租赁房储备来维持运作。“如果广州要发展租赁产业,估计一个企业手头上最少也要有5000套租赁房储备。”

广州市加快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

1 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

3 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租赁居住权利。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4 落实税收优惠。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5 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

6 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

7 逐步加大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对符合条件的群体给予租赁补贴,形成公租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

8 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9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

10 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

11 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

12 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

13 发展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

14 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政策性住房纳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供应和管理。

15 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16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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