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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拟定为3% 正公开征求意见
05-10 15:43:00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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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截图。

日前,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四部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就《重庆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授权事项,结合重庆实际,我市契税适用税率定为百分之三。

两种情况可减免征收

同时,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免征或减征契税。

其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其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定后,免征契税。

《征求意见稿》指出,该方案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渝府令〔1998〕28号)同时废止。

3%税率为法定税率范围中最低税率

重庆市财政局网站同步发布了“关于《重庆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过程和遵循原则等进行了说明。

该说明介绍,《征求意见稿》是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在摸底调研和专题座谈基础上,研究起草的。

《契税法》颁布后,为落实法定授权地方事项,四部门组建了工作小组,开展了摸底调研,征求了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意见,在统筹考虑减税降费、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税制平稳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了《方案》。

说明还指出,《征求意见稿》的拟定遵循了税制平移原则。

《征求意见稿》强调,我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多年来运行较为平稳。此次《方案》拟定遵循税制平移原则,保持我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不变,有利于政策执行的延续性、稳定性;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有利于保持我市土地、房屋交易平稳运行,建立良好市场秩序。

《征求意见稿》认为,3%的税率符合《契税法》相关规定和中央持续实施减税降费的政策导向,不会增加企业、个人的税收负担,3%的税率也是法定税率范围(3%-5%)中的最低税率。

反馈意见有三种方式

按通知上的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8日-5月18日。意见反馈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邮寄信件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税政处(邮编401121)或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9号重庆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401121),信封上注明:《契税法》授权事项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发至:市财政局cqczszc@163.com;重庆市税务局2641685@qq.com。

三、电话及传真:市财政局023-67575431、023-67575461(传真);重庆市税务局023-67572625、023-6757283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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