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民营经济,重庆市公安局发布30条新举措
08-28 09:53:30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优化行政管理

8、下放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许可的审批权限至区县公安机关,方便企业就近办理。

9、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典当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时限,由20日缩短为10日对500平方米以下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10、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初次登记需刻制公章的民营企业可直接到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申报设立民营保安企业的,由提交纸质材料审核,改为网上提交、网上审批。

11、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获市商务委许可备案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可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相应的机动车业务获质监部门计量认证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可代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符合资质的医院可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业务;引导民营企业处市政府政策规定参与考场建设。

12、在货车限行区域内、有通行需求的从事鲜活物品(菜篮子)、粮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快递等民生物品运输的民营企业载货车辆,可申请办理通行证。

13、民营企业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时,公安消防部门能够自行核查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等合法身份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以及部分前置消防许可文件,企业可不再提交。分类制作消防审批申报资料告知清单和示范样本,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14、民营企业申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时,公安机关自行核查其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从事翻译、会计、律师等职位的人员从业资格证明,企业不再提交。

15、对来渝与民营企业洽谈商务的外籍华人,可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民营企业工作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民营企业聘雇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外籍华人,或聘雇的外籍华人在渝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16、对民营企业聘雇的外国人,已连续两次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情形的,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17、民营企业聘雇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在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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