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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未实名登记擅自飞无人机,当事人被行政警告
2024-04-17 15:55:22 来源:上游新闻

4月17日,来自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的消息,近期重庆警方查获了市内首例无人机未依法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案件,无人机所有者秦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警告。

秦某和他的无人机 

据介绍,为保障2024丰都庙会安全、有序举行,丰都县公安局在庙会巡游期间加强了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4月15日,民警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发现一架轨迹异常的无人机飞入巡游场内,民警紧急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将其迫降,并当场查获飞行操控员。

经查,这架无人机所有者秦某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实名登记擅自飞行,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警告。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介绍,这是重庆市查处的首例无人机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的案件。警方提醒市民,《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即“无人机”)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再开展飞行活动,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最高2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无人机所有者不论是公民(个人)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单位),都需要履行实名登记义务。当无人机所有人为公民时,需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无人机的信息(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飞控序号)和使用用途等。

当无人机所有人为法人时,需要登记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无人机信息和使用用途等。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供图

 

编辑:陈璐    责编:林祺,张松涛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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