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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女子身中56刀遇害案二审 检方:应判处较一审更重的刑罚
12-03 19:00:50 来源:上游新闻

2020年6月,四川南充女子顾翠芳在不满8岁女儿面前被前男友屈江砍杀,身中56刀死亡。同年12月30日,南充中院一审判决屈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随即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了该院2021年第一号刑事抗诉书。

12月3日上午,四川省高院在南充市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四川省高院当天完成了案件审理程序后,没有当庭宣判。

▲死者顾翠芳生前和女儿的合影。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南充女子被前男友当8岁女儿面砍杀56刀身亡 法院一审认定系婚恋关系判处死缓》报道显示,顾翠芳遇害时年仅35岁,生前为美甲店老板,离异后一个人带着未满8岁的女儿。顾翠芳与屈江于2018年结识,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10月以后顾翠芳多次提出分手。

2020年6月1日,屈江认为无法挽回顾翠芳,同时怀疑出现了第三者,自己遭到了顾翠芳的欺骗,离婚和陷入债务危机也都是顾翠芳所导致的。屈江对顾翠芳产生仇恨,决定杀害顾翠芳泄愤。

司法文书证实,2020年6月1日下午2时许,屈江携带作案刀具,骑电瓶车到高坪区王府井商场顾翠芳工作地点,对顾翠芳进行守候、跟踪。当天晚上8时许,屈江发现顾翠芳下班后,便潜入顾翠芳居住小区楼栋单元,在楼顶的天台伺机作案。晚上12时许,屈江将其电瓶车由小区楼栋单元门口转移至小区后门外公路边,以便作案后避开监控迅速逃离现场。

6月2日凌晨5时30分左右,屈江从楼顶来到顾翠芳家,使用之前偷配的钥匙,打开顾翠芳住房的防盗门进入到室内,随后关掉电源总闸。屈江携带菜刀和匕首,强行踹门进入顾翠芳和其未满8岁女儿陈某某所睡的房间。被惊醒的顾翠芳发出叫喊声,屈江立即冲到床边按压住顾翠芳的头部,并威胁其不许叫喊。

法院认定,屈江当着顾翠芳女儿的面,持菜刀、匕首对顾翠芳头部、胸腹部、四肢等处,连续砍击捅刺,致使顾翠芳全身创口达56处之多,之后屈江逃离现场。一审中,屈江虽然对杀害顾翠芳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为顾翠芳付出了很多,在恋爱过程中“顾翠芳有过错”,是顾翠芬的的行为导致自己最终冲动作案。

一审法院没有采纳屈江的上述辩解,法院认为顾翠芳的行为并未侵害屈江的合法权益,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故该院认为被告人屈江及其辩护人所提“被害人自身有过错”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南充中院认定,案件是由婚恋纠纷引起,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同时屈江到案后,如实供述杀害顾翠芳的犯罪事实,对其犯故意杀人罪系坦白,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30日,南充中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屈江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屈江限制减刑,并赔偿受害家属76万余元。

对于一审结果,今年1月13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了抗诉。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屈江犯故意杀人罪具有坦白情节,属认定事实错误。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从而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属认定事实错误。该案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一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属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

12月3日,四川省高院在南充二审开庭审理了该案。顾翠芳的弟弟顾燕斌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一审判决后,案发小区的居民们因为对判决不能认同,已经联名签署了请愿书,要求法院严惩凶手,作为家属也希望法院最终能够判处屈江死刑立即执行。顾燕斌表示,此次庭审中没有新的证据提交,屈江依旧辩称案件是由婚恋纠纷引起,但他表示不认同。

顾燕斌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一审结束后至今,顾翠芳家属并未收到被告一方的任何道歉及赔偿,当天庭审中,被告人屈江一方还提出曾给予被害人一套房与一辆车的钱,但并没有提交转账、借条等相关证据,“目前就等宣判了。”

据了解,二审中检方坚持了抗诉书中的观点,认为屈江没有法定从轻情节,应该判处较一审更重的刑罚。

四川省高院组成的合议庭在完成了法庭质证、调查、辩论等环节后,没有对案件当庭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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