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官司,让合川少水粉餐饮店少东家何磊(化名)倍感无奈,他虽然赢了官司,却始终没有等来“重庆打假王”的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的判决书写得清楚,判决生效后五天内连续3天公开发布声明向合川少水粉餐饮店赔礼道歉,现在连终审判决都生效一个多月了,赔礼道歉却迟迟未到。” 何磊说,2019年11月“重庆打假王”通过抖音,发布合川少水粉油腻很难吃而且味精味太重了,汤底闻起还有一股臭味,最后建议看了抖音的朋友还是不要来等短视频,造谣诋毁、恶意中伤我们。看了这些视频何磊非常气愤,于是将“重庆打假王”告上法庭,合川法院判决“重庆打假王”公开赔礼道歉,又经历重庆市一中院再审,仍维持原判。
回顾:突然出现合川米粉有“臭味”、“ 建议不要来了”视频
这段时间,何磊一直在主城区奔波,希望造谣诋毁他们的“重庆打假王”尽快公开赔礼道歉,但事件进展缓慢。
他说,合川少水粉餐饮店是他妈妈从路边摊一步步做起来的。2008年12月15日,他们还申请注册“少水”商标,用于餐馆、饭店、快餐馆、自助餐厅。
2019年11月13日,“重庆打假王”在抖音短视频APP上发现抖音号dajiawang123发布少水粉的虚假内容,造成恶劣的影响。
记者从保存的视频证据看到,一名戴着头戴,穿着印有“真打假王”的男子,在视频里说:“大家好,我是重庆打假王。最近有粉丝喊我去合川试一下网红少水粉,于是我专程过来。刚上出租车遭都遭了,本地司机问我是个宝器吗?这么远跑过来吃他们本地人从来都不吃的少水粉。首先排队快要排到国外去了,我差不多排了一个小时,12一碗只收现金强制加蛋,服务态度有点像花椒树下跳舞,拽麻啦。米粉的口感说实话很油腻、很难吃而且味精味太重了,汤底闻起还有一股臭味,最后建议看了抖音的朋友还是不要来了。”视频不仅有声音,还有少水粉的画面。
“当时很多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你们店上网了,负面内容很多。”何磊说,他收到朋友发来的链接,气惨了。
声明:收5000元宣传费被拒,扬言自食其果
何磊回忆道:“视频发布前的10月份,有两名男子找到我妈妈,声称可以帮助我们拍短视频,增加食客量。但要收取5000元相关费用,我妈没有同意。结果发生了争执,对方要我们自食其果。”2019年11月13日,以上视频突然出现在上网,给合川少水粉餐饮店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何磊随即在店门上贴出了《致广大顾客朋友的一封声明书》,内容说视频中提到的所有情况毫无根据,纯属造谣诋毁、恶意中伤……针对此事出现的其他恶意中伤和造谣行为,已经在收集固定证据,并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现在,记者还能在网上查到这声明书。
在“重庆打假王”抖音号上,记者看到了“重庆打假王”回应合川少水粉的声明书。在视频上,他说,“最近,合川少水粉老板对我发了一个告示,你说我10月初找你要5000,我10月17日才发第一个作品,请问我当时号都没得怎么来的,我不晓得是我说实话错了吗?这一个月以来,首次感谢每一个关注我,支持我的粉丝,说实话每天我都会遇到不同的人对我恶语威胁,但是我不怕,因为有你们是我坚持下去的动力。”
起诉:合川法院判“重庆打假王”赔礼道歉 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2020年9月18日,合川法院判决“重庆打假王”在决生效后五天内连续3天公开发布声明向合川少水粉餐饮店赔礼道歉公开赔礼道歉。“重庆打假王”不服判决,2020年11月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22日,重庆市一中院维持原判。
记者在判决书看到,合川法院查明,抖音号“dajiawang123”,昵称“重庆打假王”是重庆新物种文化公司(以下简称“新物种文化公司”)多个运营账号之一。新物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营销策划;网站设计、开发、推广;摄影服务等,该公司在抖音及火山视频有多个运营账号,包括“雾都吹垮垮”(又名“龙微葡萄酒”)、“丰都最歪的妹”,其通过接商家的广告单子,然后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相应的账号,商家支付一定费用的方式运营。
拍摄合川少水粉的员工谯某,从2019年8月入职新物种文化公司,2019年11月底离职,期间其主要负责拍摄、剪辑并在其负责运营的“龙微葡萄酒”上发布视频。新物种文化公司还借用谯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重庆打假王”账号。
纵深一:自媒体表达真实感受,算不算造谣?法院这样说
新物种文化公司向市一中院上诉称,是编导到合川吃了少立粉,将自己的真实感受表达出来,和造谣没有关系。抖音号没有任何营利,也没有收广告费变现。
到底是不是这样呢?
在“重庆打假王”的视频中,出现了“服务态度有点像花椒树下跳舞,拽麻了”、“汤底闻起还有一股臭味”、“建议看了抖音的朋友还是不要来了”等诸多主观描述语句。
法院认定,案涉视频从内容来看,相关评价虽然是被告(即“编导”或“自媒体”)通过实地感受、亲身体验后,以视频剪辑的形式对原告(合川少水粉)提供的服务和商品根据自身体验并凭借个人感受所做的一种主观表达,但是被告新物种文化公司作为一家经营网络营销号,通过接受商家广告并以此获取收益的公司,并不能等同于普通消费者。被告新物种文化公司作为具有盈利性质的公司,对原告所经营的在特定地域内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少水粉”餐饮品牌的口碑、服务、口味等发表评论和意见,本着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其“善意并无过失”的注意程度应显著高于普通消费者,其视频内容的表述更应中立客观,而非采用容易引起普通受众歧义的语句或者词汇。
最后,法院认定,该视频超过客观记述善意评论的合理限度,并造成原告方“少水粉”品牌信誉和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浪凡说, 公民虽然有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但是任何权利都有边界,其更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名誉权等合法权利而牟取不正当利益。随着社会的进步,互联网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言论行使的重要途径之一,公民应当通过互联网合法行使自身权利,同时任何公民被侵犯合法权利时都应当及时为自身维权,毕竟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纵深二 :遇到“职业打假”,商家:有则改之,无则维权
面对“职业打假”,商家应该如何应对?
市消协介绍,无论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向商家反映问题,应当立即查找自己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反映的问题,如有则立即整改,及时补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同时,如果因为问题被处罚或被判决赔偿,损失的就不仅仅是金钱,自己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品牌也可能毁于一旦。
如果遇到以打假之名实行敲诈,并没有违法违规等行为,商家应该采取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刘浪凡介绍,2020年1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因此,商家遭遇投诉时,应及时调查了解投诉者的情况,看投诉方是否为恶意的“职业打假人”,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刘浪凡说,如果被“职业打假人”盯上而起诉索赔,商家也不要一味委曲求全,而是积极保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郑三波 图/视频 郑三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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