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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视频诋毁法院 当事人被司法拘留
2024-04-24 16:13:36 来源:重庆法治报

近日,网友“招财猫”通过抖音账号发布视频称,法院执行人员违规冻结其孩子名下的生活费等费用,其多次到法院寻找解决未果,引发关注。经查,该网民系城口县法院一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敖某某。

敖某某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城口县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7月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两案中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分别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因敖某某未按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城口县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前述两案分别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敖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拒接执行人员电话,未按传唤前来法院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敖某琴名下的银行账户和微信钱包等采取限额冻结措施。

为达到泄私愤和赚关注的双重目的,敖某某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捏造事实,发表具有侮辱性的言论,引发网民关注,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4月15日,执行法官接到热心市民电话举报,随即前往重庆主城区找到敖某某,对其进行劝诫,指出其抗拒执行、捏造视频内容等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其态度诚恳,及时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消除不良影响,法院将酌情从轻处理。但敖某某拒不认可生效调解书,并拒绝履行义务,拒绝消除不良影响。

鉴于敖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捏造事实、辱骂法院工作人员且拒不悔改,城口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对敖某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经过在拘留所的反思和执行干警的劝诫,敖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1万元债务。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敖某某和城口县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后续还款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并删除其抖音账号上攻击、抹黑法院的视频,同时进行了公开道歉。考虑到敖某某真诚悔过,其履行了部分债务并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及时解除了拘留措施。

法官说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充分尊重并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表达诉求、行使监督权,但应当尊重事实、依法行权。捏造事实、诋毁贬损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庆法治报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姚华 秦文平

原标题:发视频诋毁法院 当事人被司法拘留

编辑:程迷静    责编:覃蓝蓝    审核: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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