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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承德21名购房者房产被法院查封将拍卖
03-28 23:14:15 来源:澎湃新闻

法院裁定书

澎湃新闻消息,新买的住房还没等到交房入住,河北承德21户购房者的新房却将被法院执行拍卖。

3月25日,河北承德兴隆县的王先生向澎湃新闻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2015年1月18日,他与唐山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浩华房产”)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在兴隆县星河国际小区交了三成首付款12万多购买了一套住房。

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新买的房迟迟未能办理按揭贷款,也未能交房入住,其后被法院查封,且可能将被执行二次拍卖。

澎湃新闻获悉, 此事是因浩华房产拖欠建筑商承德九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所引起。

目前,根据法院裁定,该楼盘3号楼28套房产将被执行拍卖。为此,王先生向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但被驳回。

27日,浩华房产相关负责人戴红喜向澎湃新闻证实,涉事房产是因拖欠建筑商工程款才被法院查封,目前他们正联系建筑商商谈解封,争取在下次开庭前还清欠款,解封涉事房产。

澎湃新闻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到,涉事星河国际小区被执行拍卖的房产共有28套,目前,其中27套处于暂缓拍卖阶段,其中一套将在5月2日进行二次拍卖。

房子在司法拍卖网上处暂缓阶段

开发商称购房合同“弄丢”,一年多后补签

王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2015年1月18日,他向浩华房产支付了123984元三成首付款,在该开发商开发的兴隆县星河国际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日即签订了购房合同。

王先生提供的向浩华房产支付首付款的收据显示,付款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

王先生称,当时该开发商五证齐全,签完合同后,开发商以“去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承诺办理贷款”为由,要求暂时将合同存放在售楼处,让他回去等着。

同年9月22日,他却得知所购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于是向开发商进行询问。法院告知由于开发商一直拖欠建筑商工程款,导致该楼盘数十套房屋被法院查封。

王先生称,当时开放商承诺“正在进行解封商谈,再等等”。未料到,这一等就是三年多,没等到房屋解封,却等到了法院执行拍卖的裁定。

其间,开发商也一直未按合同约定,为王先生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事宜。该合同亦未备案。

2019年2月,王先生得知自己的房子非但没有解封,还已经被执行了一次拍卖。于是,他向承德市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其所购星河国际住宅小区房屋的拍卖执行,目前房子处于拍卖暂缓阶段

3月12日,承德市中院裁定,经查明,认为其所购房屋是在法院查封(2015年9月22日)之后签订合同,且已支付的价款未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50%,其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但王先生称,他与浩华房产实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是在法院2015年9月22日查封涉事房产之前。期间,浩华房产以“弄丢合同”为由,让他于2016年11月5日“补签”了新合同。

而此时,王先生所购住房已被法院查封一年有余。

但该说法未得到浩华房产方面证实。

签订的购房合同 受访者提供

开发商称将还清欠款解封房产

澎湃新闻了解到,至少有27名购房者在涉事楼盘购买了法院“查封房”。

另一位购房者李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在星河国际小区3号楼购买的新房也将被执行拍卖。李女士称,2014年,她和星河国际售楼处签订内部认购协定,2017年2月交三成首付11万多签订购房合同,当时开发商并未告知其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

据此前王先生提供的承德市中院执行裁定书显示,该院共查封星河国际小区1号楼、2号楼、3号楼共计53套房产,其中对包括王静在内的3号楼共计28套房产进行拍卖。

同在星河国际小区购房的周先生亦向澎湃新闻证实了此事。周先生称,2015年4月,他交了首付、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承诺进行备案并办理贷款,之后便得知因开发商欠建筑商工程款,其购买的房子被法院查封。

期间,他多次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均无果。今年2月,周先生得知房子将被执行拍卖,于是他和其他购房者联合起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但被驳回。

周先生提供的一份统计表格显示,该27名购房者中,有6名在2017年交清了房屋全款,法院判定中止执行拍卖;剩余未交清全款的21名购房者,其所购涉事房屋或将被执行二次拍卖。

王先生表示,他在电器店从事送货工作,年近四十还未婚,该房是他购买的首套房,就连首付款也是借钱凑齐的。现在同地段的房子每平米售价已涨到七八千元,他已无力重新购买。

3月27日,浩华房产相关负责人戴红喜向澎湃新闻证实,房子的确是因为拖欠建筑商工程款才被法院查封的,但目前他们正积极联系起诉的建筑商商谈解封的事,应该能在下次开庭前——即5、6月份还清欠款,解封房子。但对于具体开庭时间,他表示“不清楚”。

但多位购买者表示,2016年以来,他们曾多次询问解封事宜,浩华地产方面已多次称将协调,还清建筑商工程款即能解封,一拖再拖,未能解决。

首付收据

律师:可申请开发商破产获得赔偿

这些购房者没有办理房贷,实际仅支付了首付款。

长期关注房产领域案件的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法律对购房人的保护还是有限。但徐斌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的,买受人的确需要支付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价款才行。

他建议,买受人可以联合起来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对开发商进行重组、重整再解决债务问题。

让徐斌担忧的是,即便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购买者也未必能拿到房产,甚至是优先权。因为购房者首付三成是购买住宅的最低首付,未达到法律规定的50%,这和付了多少钱、能否可以对抗其他债权人没有关系。

知名公益维权律师郭乘希告诉澎湃新闻,因购房者只付了30%的房款,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被法院驳回执行异议符合法律规定。郭乘希建议,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原标题: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承德21名购房者房产被法院查封将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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