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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诉刘鑫案庭审暂时取消,律师:刘鑫行为与江歌被害之间因果关系难认定
12-30 22:56:08 来源:上游新闻

据江歌妈妈江秋莲微博消息,原定于12月31日在青岛市城阳区开庭的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审判长(院长)突发疾病,开庭审判暂时取消。

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法政大学研一女留学生江歌在自己住所门口惨遭杀害。凶手为陈世峰,舍友刘鑫的前男友。案发时,刘鑫在一门之隔的屋内。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刘鑫与江歌于2015年10月在日本某语言学校相识。案发前,刘鑫与陈世峰发生感情纠葛,此后搬去与江歌同住。案发前一天下午,为寻求与刘鑫复合,陈世峰找到俩人住处。当天晚上,潜伏在公寓的陈世峰向尚未进门的江歌挥去十一刀。案发后,刘鑫被质疑将江歌反锁在屋外。

2018年10月15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表示将在国内对刘鑫提起诉讼,获得全网极大关注。江秋莲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也备受关注。起诉状显示,江秋莲方认为刘鑫已提前预知可能存在的危险性,但未对江歌尽到告知义务。事发前,刘鑫捏造恋情激怒陈世峰,事发时其又将江歌反锁在屋外,置江歌于险地。

由于本案宣判延期,上游新闻记者于今(30)日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倾听他们的看法。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产生的纠纷,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此类侵权同样需要满足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素,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原告方主要需要证明的是刘暖曦(原名刘鑫)的行为与江歌被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里讲的因果关系属于间接因果关系。举个例子,实施杀人者与被害人之间属于直接因果关系,即因为凶手的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并非直接行凶杀人的刑事案件,所以原告方需要证明刘暖曦的行为对江歌被害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假设刘暖曦故意锁门导致江歌无法进屋,从而被害,这就属于一个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需要证明的是刘暖曦在江歌被害的过程中,起到了促进、帮助或者影响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想要认定这一点比较困难。

同时,对于质疑刘暖曦劝阻江歌报警,警方未能及时对陈世峰釆取强制措施并限制其作案的说法。何桐雨认为,这其中或许存在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但报警时事件并未发生,这个行为多大程度造成了事件的结果,并不好界定。我们不能用假设来判定侵权责任,所以如何证明刘暖曦在当时的情况下做过什么,这些行为与江歌死亡有什么因果关系,是案件的要点。

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委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张公典律师认为,原告方江歌妈妈能否胜诉关键要看2个要点,一是被告方有没有侵权行为。二是该行为是否和江歌死亡有因果关系。

从目前能够了解到的资料来看,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刘暖曦有迅速故意锁门的行为。同时,从案发时日本警方公布的报警电话录音来看,警方有嘱咐刘暖曦不要开门的情况。

从现有证据来看,也不能完全证明锁门是否与江歌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比如说不锁门是否会导致刘暖曦的生命权也受到侵害?刘暖曦和江歌的生命权在法律上是同样的,所以无法比较哪种情况的利益更大。

上游新闻记者 彭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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