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案件:李某和孙某两人合伙做生意失败,李某因此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为了泄愤,2019年1月起,李某相继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大量针对孙某的侮辱性言论。发布朋友圈时,李某的好友人数有1200左右。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18800元。
“朋友圈”骂人判赔,李某冤吗?一点也不冤。此案虽然金额不大,但意义却不小。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为大家提供了一个畅所欲言的地方,许多网友认为“朋友圈”是自留地,发点带情绪的话,也是私人的事儿,没多大关系。其实不然,网络空间也属于公共空间,发表言论也必须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这样随意辱骂他人,已触犯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类似的案件告诉我们,“朋友圈”绝不是法外之地,侵犯他人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带来不良影响,必然受到相应惩处。如今,骂了人的李某既丢了人还赔了钱,同时也给广大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理性上网,有话请好好说,千万别把“朋友圈”当成泄私自愤的自留地。
上游新闻记者 车珂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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