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凌晨0时15分,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勤务大队接到报警,在位于北滨路大石坝一村路段,两小车相撞,其中一车翻车,车内驾乘人员被困,车辆冒着滚滚浓烟。据民警监控回溯,0时13分,一辆白色的SUV自北滨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红岩村大桥路段时,未注意观察,径直撞向路中央隔离护栏,导致车辆腾空旋转540度后侧翻滑动,相邻车道的一辆出租车紧急减速并往右避让,但最终滑动的SUV仍然与出租车车头擦挂。民警赶到现场时,车内驾乘人员已从左后侧车门爬出。
幸运的是,经检查,当事车内驾乘人员身体并无大碍。事后民警展开调查,答案是两人都系了安全带,保护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失控的车辆也没伤及其他路人!
江北交巡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请记住:是“驾驶人、乘坐人员”都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更多生命的代价告诉我们,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安全带可以起到极大的保护作用,所以为了车内人员的安全,不管车速快慢,不管你坐在哪个位置,不管是在城区还是在高速公路,都请系好安全带,为生命多一道保障,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尤其是作为驾驶员,不仅要自己做好,养成好习惯,更要提醒其他乘员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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