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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快评丨直播带货,也得带上法律责任
04-02 17:39:08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昨天,“初代网红”罗永浩抖音出圈,直播带货,刷榜各大热搜。来自抖音官方的数据显示,罗永浩的整场直播持续3小时,支付交易总额超1.1亿元,累计观看人数超4800万人,创下了抖音平台目前已知的最高带货纪录。

近年来,主播带货、网红带货十分热门,在一些网红的直播促销下,很多商品销量大增,很短时间内成交量即可达到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给商家带来了可观收益。但也应注意到,主播带货不仅仅是带货那么简单,理当也要对消费者权益负责。迄今为止直播带货已经出现过不少事故,比如此前一位当红主播在带货不粘锅时,突然粘了锅,现场翻车,连带一句语带双关的不粘锅都成了网络流行语。

网红或明星直播带货的行为完全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条件,依然属于代言人或推荐人。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影响越大,责任也越大,当红主播实质上已经隐隐具有公众名人的身份,理应爱惜自己的羽毛,尽到带货时把关产品质量的义务,至少不能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这样,才能让这个巨大的新兴市场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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