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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事故,无辜乘客的权益不该被“架空”
2022-07-19 09:29:30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郑州一女子乘坐由高德打车平台派发给“有象约车”的网约车时,因遭遇重型自卸货车撞击,发生车祸去世。死者家属称,其乘坐的车辆缺少网约车运营的相关证件,属于违法载客,而且在车祸发生时还超速行驶。

7月16日晚,高德打车回应称,经交警认定,重型自卸货车因闯红灯且超过核定载质量,并有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有象约车具有交通部门颁布的当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在肇事方重型货车驾驶员及其所在公司拒绝履行相关责任的情况下,先行垫付了伤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及死者的丧葬费用。

应该说,网约车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没有干扰司机驾驶的行为,就属于绝对的无辜者。作为乘坐人,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却不幸在事故中丧生,令人唏嘘,也难免让家人不甘。事故双方理当尽快妥善处理此事,让被害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既是主动履行自身责任的体现,也可避免消费者对其经营能力产生合理怀疑。

的确,在交通事故中,对乘客因受到伤害所产生的损失,往往根据事故双方的过错划分各自的赔偿责任。以郑州的这起事故为例,有象约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对方及重型自卸货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对于乘客死亡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应由重型自卸货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这只是理想的状况,现实中,往往存在肇事车辆未足额投保,或者肇事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此时,就会出现无辜被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赔偿,陷入人财两空的悲惨境地。

报道中有一个细节,有象约车在声明中指出,“肇事方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刘某及其所在公司拒绝履行相关责任”,注意,刘某背后是有公司的。那么,如果刘某没有能力承担赔偿,其所在的公司也没有能力吗?在警方认定全责的情况下,他们拒绝的理由是什么?这一问题必须厘清。

更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交通事故中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且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豁免或减轻肇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便肇事司机因获刑而无力赔偿,其所在公司也难逃法律责任。

可以说,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只要车辆所有人自觉积极投保各项保险,交通出行者的权益基本上都可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对于营运车辆而言,相关险种无一漏缺,否则将可能无法通过审核检验。按理说,如果肇事货车各种保险齐全,应该不惧赔偿,但背后又有何隐情,值得追问。

而从网约车的角度来说,如果经营者依法依规投保的话,乘客的权益也可得到兜底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郑州这起网约车乘客遭遇事故身亡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就在于很多人都可能成为网约车乘客,进而对其产生共情。所以,无论是货车司机及其公司,还是网约车运营方,都应拿出应有的诚意,积极抚慰受害人家属,并促成对受害人家属的足额赔偿。

如果让既无辜又无责的乘客权益被“架空”,让其身陷悲惨境地却求告无门的话,最终损害的也是货车公司和网约车平台的公共形象。希望两方都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利害关系并权衡利弊,自觉、主动为逝去的乘客“善后”,而不是等待法律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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