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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虐待被看护老人,被判一年三个月
2024-04-29 13:50:56 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重庆首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虐待被看护人案,并以此为契机,组织全区100余养老机构、敬老院开展“法护夕阳红”警示教育活动。

张爷爷身患阿尔兹海默症,平时生活难以完全自理,家人因工作原因无法较好地照顾他,在经过多方筛选后,选择了江津区一家养老院。2021年2月,张爷爷的家人为他办理了入住。

养老院安排了接受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养老护理员三级职业技能证书的罗某某负责张爷爷的日常护理。刚开始,张爷爷生活尚能半自理,自己能够吃饭、洗澡,也能简单进行语言沟通,护工罗某某负责对其日常看护。

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人的病情逐渐加重,有时光着身体乱窜,甚至随地大小便等。

时间长了,罗某某便对其心生厌烦,多次无故以扇耳光、用抹布打脸等方式殴打张爷爷。

由于张爷爷因身患阿尔兹海默症,无法向家人表明其遭遇。

2022年7月的一个下午,在养老院房间内,罗某某手抱纸箱面对面将张爷爷向后推倒,导致老人头部撞到窗户下面的墙壁,接着罗某某扇了老人一耳光,将老人拉上床后又用手拍打其后脑勺。

老人家人看望他时,发现老人精神状态异常、眼中有血丝、走路缓慢,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后报警。经鉴定,张爷爷颅脑损伤属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告人罗某某作为照顾老人生活的护工,负有看护职责,本应对被看护人悉心照料、保护,但其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采用推搡、击打等方式对被看护人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老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根据罗某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智怡宁 江津区人民法院供图

编辑:陈璐    责编:林祺,周尚斗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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