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巡警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向社会曝光10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案例一
2022年02月19日,在重庆市永川区森林大道翰林园路段,蒋某波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2人受伤,1人颅脑损伤致死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蒋某波弃车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查获。此案经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蒋某波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案例二
2023年2月20日,喻某德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省道302线由铜梁城区往铜梁平滩镇方向行驶,在省道302线7KM+100M路段,与行人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行人当场死亡,喻某德驾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此案经铜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喻某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统计
此次曝光的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共6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4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2人。这6人中最大年龄56岁,最小年龄26岁。
此次被终生禁驾的驾驶员,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者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上述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庆交巡警提醒
驾车出行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拒绝交通肇事逃逸,切莫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拓展阅读
哪些原因会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原标题:重庆交巡警曝光10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编辑:饶治美 责编:廖异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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