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荟 > 正文
上游•文荟丨直播带货有秘密 · 交易陷阱丨偶遇主播“翻车”算幸运,虚假折扣、恶意刷单······盘点哪些常见的主播陷阱,看看你中过招么
04-09 10:30:00 来源: 周公观娱

ChMkJlgATPKIehbMAAKze8mNBooAAW46.jpg

“双11”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购物节。据各大电商平台数据显示,2018年“双11”当天,全网最终销售额达3143亿元。这份巨大的消费红利催生了一个新的职业——带货主播。

他们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与消费者对话,利用主播的个人魅力推广产品,实现线上销售。

但是,直播带货在刺激消费的同时,也暗藏不少销售陷阱。最近一段时间,一起网红主播“翻车”事件被顶上了微博热搜:

一位名叫李佳琦的带货主播,凭借独特的推销文案和幽默的性格被广大女性消费者喜爱,曾号称“5分钟卖出15000支口红”,一跃成为头部网红主播。但是,近日李佳琦在直播展示一款不粘锅产品时却惨遭“翻车事件”——原本号称不粘的锅,在李佳琦助理敲入一颗生鸡蛋后,死死地和蛋液粘在一起,任凭李佳琦怎么使劲铲也没能补救。“不粘锅”成了“不!粘锅”。

(“不粘锅”粘锅现场)网友不仅惊呼,就连头部主播的带货质量尚且如此,其他主播想必更加堪忧。今年“双11”预售季已经开启,不如让我们看看,这场直播带货的中国式陷阱中,究竟会有什么秘密。 

01

主播陷阱有几多?

直播带货和一般电商销售不同的是,直播的即时性完全刺激了人类最本能的购买欲,“冲动消费”在每个直播间里被展现得淋漓尽致。常见的主播陷阱有销售假货、恶意刷单、虚假折扣以及售后空洞四种。

1. 销售假货

直播带货行业,主播的个人魅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现在消费者面前的不再是冷冰冰的商品,而是舌灿莲花的主播。

他们凭借个人魅力,与消费者建立起类似偶像与粉丝的关系,以粉丝的信任和喜爱为基础,轻而易举的实现卖货变现。

而直播间不比经过工商登记和质量检验的实体店,光凭主播一张嘴,并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直播售假早已屡见不鲜。

据央视财经报道,曾有主播号称“赌石”专家,在直播间布景假造玉石毛料市场,线上售卖,后被警方当场抓获。

2. 恶意刷单

对恶意刷单或许大家已不陌生,商家利用消费者以主播、直播间人气、销售量、点赞数等评判商品质量,获得购买安全感的心理,外包机构刷单,购买粉丝,不仅制造销售假象,也制造主播和直播间人气假象,甚至以限量促销、销售倒数的方式诱骗消费者激情下单。

3. 虚假折扣

虚假折扣常发生在购物节,商家节前一波涨幅再紧跟着一波降幅,成功制造虚假折扣,但这种方式也容易被识破,有固定消费者的商家现在已基本不会采用虚假折扣来刺激消费。

4. 售后空洞

主播直播带货是“下单一时爽,售后悔青肠”。大量主播甚至是明星艺人,只顾线上直播促进销售,但是对商品下单后的物流、瑕疵等售后却不闻不问,多少消费者发现问题之后投诉无门。 

02

买到假货谁负责?

直播售假似乎防不胜防,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今年11月1日发布通知,“双11”来临之际将进一步加强网络试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但如果真让我们遇上售假,可以找谁负责?

1. 销售者

一旦发现被骗,首先可以联系赔偿的,就是商品的销售者,也就是卖家。首先,消费者可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向经营者主张赔偿。

我国《侵权责任法》专设“产品责任”一章,严格规定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法律责任。也可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要求销售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

其次,消费者可以虚假广告为由,向销售者提出赔偿。直播推广作为宣传新业态,实际是一种广告行为。如今市面上常见两类主播,第一类为自己销售的产品进行直播推广,其中佼佼者包括与李佳琦同为头部网红的张大奕。

这类为自营产品进行推广的主播,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也同时是广告主。根据我国2018年《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因在网红减肥药“蓝胖子”中鉴定出精神管控药品,警方已经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带货主播

除了前述类型以外,另一类是纯粹接受推广业务的主播,他们不是产品的经营者,并非广告主,例如李佳琦,但即便如此,也依然会为直播售假而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广告法》第56条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还仍然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和销售者一样,发布虚假广告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作出的,处广告费三倍至十倍的罚款,无法计算广告费用的甚至可能被处二百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10月深圳警方公布,跨国打假追逃第一案、售假网红“美pi猫娘”回国自首,日入50万的网红大V,因推广销售冒牌韩国眼镜而被批准逮捕。

3. 网络平台带货主播通常活跃在淘宝、京东,甚至是抖音、快手一类的网络平台,作为网红主播的滋养地,网络平台应当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

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红旗原则”与“避风港原则”,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在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否则应当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03

主播有冤如何诉?

直播这种强即时性的广告销售方式,不仅容易让消费者堕入陷阱,主播往往也会一失足成千古恨。

李佳琦直播“翻车”后,不粘锅品牌方立即回应:产品质量没有问题,李佳琦不会做饭,把这口大锅扣在了李佳琦头上。

我们不妨深入讨论,如果消费者因为不粘锅质量问题,以虚假广告为由起诉李佳琦,作为带货主播的李佳琦是不是只能认栽了呢?根据我国《广告法》第2条,李佳琦这一类带货主播,不仅接受委托,将直播间作为发布广告的平台推广商品,并且以自己名义或形象对商品作推荐、证明,因此可能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

而根据《广告法》第56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受损的,本应由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消费者可要求其先行赔偿。更甚的是,如果广告发布者或者代言人,对该虚假广告知情,或者应当知情,则不再是先行赔偿,而是需要跟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见,如果主播被起诉,还是可以向广告主追偿。不过最为保险的,还是在带货之前做好商家信息调研、产品质量调研,并且与商家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一旦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主播被起诉或遭受损失的,均由品牌方承担责任。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