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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社会运行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查漏补缺
08-19 20:43:42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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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一份广西防城港《关于防城区一名学生被街道办干部猥亵、强奸的情况报告》显示,该区一名12岁小学女生遭到他人多次猥亵、强奸。经查,犯罪嫌疑人系防城区某街道办武装部部长严某,与当事人女生母亲系恋爱关系。

看到这则新闻不禁令人咋舌,受害的女孩才12岁,犯罪嫌疑人还是受害女孩的男友,如此行径简直丧尽天良,有悖人伦。此外,嫌疑人作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犹为可恶。相关部门应严肃处理。12岁的女孩被性侵,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将遭受到严重伤害。但是相较而言,受害女孩心理的创伤可能更为严重,甚至会影响以后的学习、生活。

近年来,性侵儿童的新闻报道频繁见诸报端。如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幼女案,四川七旬老人奸淫幼女案,北京昌平新东方教室奸杀案,青岛红黄蓝一外教猥亵女童案,湖南凤凰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性侵24天等等。

如此多的案例,从侧面反映出一个问题——我们在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方面做的还远远不够。

在对性侵犯罪者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国家还应在相关制度上跟进。只有让立法、执法、司法、福利保障、社工机制、舆论宣传,形成一条完整的保护机制,才可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不被侵害。

从司法层面来说,应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让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有法所依。

关于犯罪预防的理论,德国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费尔巴哈曾提出“心理强制”一说。强调运用人对刑罚的恐惧心理来压抑、控制个体的犯罪欲望。虽然此理论被不少学者批判,但却并非无可取之处。因此,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施以严刑峻法很有必要。让其一次犯案,终身背负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时刻处于周围人的警惕和监控中。

同时,媒体对于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的报道也不应过于详细,避免出现二次伤害。社会保障和福利机构也应介入进来,加强对于受害儿童的心理疏导和教育。

此外,性侵未成年案之所以频发,性教育不到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由于缺乏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很多孩子防范意识不强,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孩子在这方面的防范更加薄弱。因此,家长必须要时常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性方面做好启蒙工作。学校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补齐家庭教育的缺失,才能真正降低性侵未成年案件的发生几率。

上游新闻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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