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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公布10起涉长江保护案30余人获刑,用生态修复款购300多万尾鱼苗放流
03-01 18:31:09 来源:上游新闻

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当天,在长江及长江重点水域,江苏省两级法院将300余万尾鲢、鳙、长吻鮠、胭脂鱼等土著和珍稀鱼苗放流。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江苏省高院了解到,此次放流活动,法院使用了近年来执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费用,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会商,按照增殖放流要求,经过科学筛选,放生鱼苗鱼种不仅包括传统鱼类,还包括胭脂鱼、长吻鮠等长江珍稀濒危鱼类。

截止2月26日,江苏省两级法院已审结包括在长江非法采砂、向长江非法抛垃圾及非法捕捞等涉“长江保护”典型案件10起,对涉案的30余人判处相应刑罚,还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贯彻长江保护法的具体意见》通知,为全省法院审理涉长江保护类案件提供指导意见。

▲3月1日,江苏省两级法院在多地举办放流活动,300多万尾鱼苗在长江安家。图片来源/江苏高院

在长江非法采砂排污,30余人获刑

2月26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向6名在长江太仓段、上海段附近水域非法采砂并出售获利的被告人,送达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书。

据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姜立介绍,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赵建宾、韩振兴、范忠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组织王兴、周步升、朱闯等人在长江太仓段、上海段附近水域非法采砂并出售。其中,赵建宾、韩振兴参与非法采砂价值100709238.2元,范忠参与非法采砂价值69918582.8元,王兴参与非法采砂价值1765987.5元,周步升、朱闯参与非法采砂价值3848867.9元。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赵建宾等6人犯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

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建宾等6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禁采区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赵建宾系主犯、当庭自愿认罪;韩振兴、范忠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另范忠系累犯;周步升系主犯,具有自首情节;王兴、朱闯系主犯,具有坦白情节,一审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建宾等6名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百万元至二十万不等。被告人范忠不服,提出上诉。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从江苏省高院了解到,近3年来,江苏省两级法院已审结10起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抛撒垃圾等典型案件,对涉案的30余人判处相应刑罚。

▲3月1日,江苏南京,全民参与300万尾鱼苗放流长江活动。图片来源/江苏高院

水务公司偷排污水,生态修复费高达4.7亿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一起企业偷排污水案件中,仅生态修复费用就高达4.7亿元。

胜科水务公司是一家为南京化学工业园排污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危险废物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18日期间, 胜科水务公司多次向长江偷排高浓度废水28万立方、有毒有害污泥4000余吨、危险废物50余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合计约4.7亿元。2018年9月14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对胜科水务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胜科水务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审理后,作出胜科水务公司分期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37亿元,承担连带责任的胜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底前在长江江苏段完成投资额2.33亿元的替代性修复项目,用于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的新建、升级和提标改造。如替代性修复项目投入资金不到位,须将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赔偿的判决。

▲3月1日,江苏省高院发布《长江保护法》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发布加大对长江污染案件的惩处力度。图片来源/江苏高院

江苏高院出台14条意见,重点打击污染长江行为

在放生鱼苗、发布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江苏省高院还同时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贯彻长江保护法的具体意见》(以下称《具体意见》)。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具体意见》共14条,主要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生态修复基地建设五个方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具体意见》中提到,在长江流域刑事案件审理中,要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依法严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和管理秩序犯罪。并根据生态环境的敏感性,重点打击污染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饮用水水源地、珍贵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和集中栖息地等流域区域的犯罪行为。重点审理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案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使用毁灭性手段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或灭绝式工具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斩断非法产业链。根据长江流域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多重损害的典型特征,针对实施、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犯罪行为,精准落实罪刑相适应要求。

同时,依法加强涉长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及涉长江流域行政案件审理,加强执行攻坚力度,确保涉长江保护案件的裁判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此外,还要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各项机制建设,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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