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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黑龙江女员工实名举报公司大量造假,虚列费用等内容被查实
02-24 15:16:55 来源:上游新闻

2月24日早上,一则“员工实名举报中国人寿造假”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首位。在爆料视频中,一名自称在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工作16年的员工张乃丹称,嫩江支公司总经理存在保费造假、骗保套钱谋取私利等问题。根据微博文章,2019年其曾向中国银保监会实名举报“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领导孙小刚造假贪污问题”。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了解到,张乃丹此前确系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员工,2020年曾因名誉权纠纷与该公司对簿公堂。法院认为,张乃丹发表文章的行为属于公民行使申诉控告的权利,且张乃丹所陈述的三项违法违纪内容,被查实了虚列费用一项,所以张乃丹并没有造成对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名誉权的侵犯,驳回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诉讼请求。随后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又因“没有上诉的必要”撤回上诉。

▲中国人寿员工张乃丹在网络上发布视频实名举报公司大量造假。图片来源/视频截屏

员工实名举报中国人寿嫩江公司大量造假

微博用户@兔宝宝1988z在视频中称,她是中国人寿保险嫩江支公司的在编员工张乃丹,已经工作了16年,负责嫩江公司个险部的财务报账及综合管理工作。

张乃丹在举报视频中表示,长期以来,嫩江支公司“长险短做”骗保,套取高额奖励,给客户保单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虚假增员、虚挂人力套取公司奖励及费用;虚列费用,做假账套钱。

张乃丹称,2017年1月孙小刚任职嫩江支公司总经理,为了完成公司保费任务,套取公司奖金、绩效以及达成自己的职务晋升,将公司“盛世臻品”等几款长期理财保险产品,“包装”成一年定期储蓄产品,欺骗客户购买并承诺给客户高额利息,然后让客户第二年统一退保。他不仅自己参与造假从中获利,还逼迫员工造假为其牟利,收取虚假保费1000多万元,借助这些虚假保费,套取公司佣金、奖金、绩效等非法所得200多万元,套出来的钱至今下落不明。

举报内容称,“孙小刚每月都伪造客户签字冒领高价礼品,伪造客户参加公司客养旅游和其他活动的签字套取客养费用,编造各种支出理由伪造假凭证套公司钱。而公司每年有400多万元的费用去向不明。”

张乃丹称,在其拒绝站队后,孙小刚拉帮结派培养亲信并带头孤立她,用她的财务账号继续造假套钱,让张乃丹顶着报账员的名头,承担工作风险,但实际上张乃丹的本岗位工作已经被他架空。

被举报者孙小钢曾因虚列费用被黑龙江银保监局点名处罚。图片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被举报者曾因虚列费用被点名处罚

张乃丹在微博上称,2019年她向中国银保监会实名举报,也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举报文章。两次举报都转由黑龙江银保监局负责调查处理,举报均被查证属实。

记者检索资料发现,2019年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51号显示,2019年5月,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曾因虚列费用被黑河银保监分局连开4张罚单,被罚款10万元。其中,上述被举报的当事人孙小刚和鲁志纯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万元。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同年12月,黑龙江银保监局再开罚单,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罚款10万元,孙小刚因对虚列费用问题负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孙小刚联系电话,其电话无法接通,来电均被转入通话助理。

孙小刚此前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称,张乃丹在网络平台所说关于他本人造假、做假保费、贪污套取资金并且占为己有均不属实。此外,张乃丹还称其窃取客户资料、虚假增员和身价千万都不存在。

孙小刚表示,之前和张乃丹曾因工作问题存在矛盾,张所说的经营上不妥当的问题当地银保监局也有相关处理。“现在张乃丹的行为侵犯了我个人权益,我准备起诉她。”

至于个人贪污问题,孙小刚表示,当地纪检委曾对他进行过调查,已经有调查结果,具体情况可以询问当地纪检委。

2月24日,记者多次拨打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与嫩江支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据媒体报道,中国人寿相关人士称对此事正在调查了解当中。

▲2020年,张乃丹被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起诉侵犯名誉权。图片来源/张乃丹微博

举报人曾与公司对簿公堂

上游新闻记者根据公开信息了解到,张乃丹此前系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员工,2020年曾因名誉权纠纷与原单位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对簿公堂。

张乃丹举报称,举报内容被查证属实,但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告张乃丹侵犯名誉权,并将其强制开除。“2019年8月,嫩江支公司擅自清理了张乃丹的办公用品和私人物品,现任公司经理又以其不上班为由将其开除。”

记者了解到,2020年7月20日,黑龙江省嫩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案情简介中显示,张乃丹曾是原告单位职工,自2019年1月2日起,被告张乃丹无故旷工,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多次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被告返岗,张乃丹始终未向单位反馈任何理由并拒绝返岗。

根据该案裁判文书显示,嫩江市人民法院认为,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张乃丹在网络平台发表的文章内容对该公司名誉权造成了侵害,张乃丹向各大网站发表文章的行为是属于公民行使申诉控告的权利,且张乃丹所陈述的文章关于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与嫩江支公司有违法违纪三项内容,经省银保监局查实了虚列费用一项,并对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罚款,所以张乃丹并没有造成对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名誉权的侵犯。

因此,嫩江市人民法院驳回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诉讼请求。

记者注意到,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不服判决,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以其认为该案没有上诉的必要,同意一审判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2020年12月12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裁定书,准许中国人寿保险黑河分公司撤回上诉。

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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