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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检察官控告71岁亲姐侵占股权案一审,29万元是借款还是投资款成争议焦点
12-17 19:34:28 来源:上游新闻

12月11日,黑龙江退休检察官控告亲姐姐职务侵占一案,再次在哈尔滨市依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理。

据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此前报道《退休检察官弟弟控告股权被侵占,71岁姐姐被捕》显示,71岁的李秀珍是依兰县有名的女企业家,此前系国有企业依兰县中药厂厂长。1998年,依兰县中药厂改制,李秀珍出资买断药厂并成立力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该公司全部股权以4000万元转让。退休检察官、李秀珍的亲弟弟李国滨认为,他曾拿出29万元给公司,所以公司29%的股权应归其所有,于是控告其姐侵占股权。今年1月22日,李秀珍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逮捕。

▲检方起诉书指控李秀珍犯职务侵占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检方指控知名女企业家犯职务侵占罪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分别于11月11日、12月11日两次在哈尔滨市依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该公司除李秀珍外的另外两位原始股东,是名义股东还是实际投资人?这成为庭审焦点之一。

检方起诉书称,1998年7月,李秀珍与李秀琴(已故)、李国滨三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力强药业公司,三人各持股51%、20%、29%,由李秀珍担任公司总经理,李秀琴担任副总经理,李国滨担任财务主管。

2015年6月,李秀珍利用主管该公司公章等职务便利,未经李秀琴、李国滨同意,指使其子赵雪峰(另案处理)变造《股东会议纪要》、《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将股东李秀琴、李国滨的股份变更至其子赵雪峰、赵险峰名下。

2017年4月20日,李秀珍母子三人以五千万元将该公司股份转让给哈尔滨合心诺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合心诺泰公司)。其中,赃款一千万元被赵雪峰用于购买合心诺泰公司股份。

检方认为,李秀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年的企业产权交易合同显示,依兰中药厂定向出售给李秀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原始股东是名义股东还是实际投资人?

对于检方指控,李秀珍的律师刘金滨在庭审中表示,起诉书所指控的内容与事实不符。1998年,依兰县中药厂被定向出售给李秀珍一人而不包含任何其他人,李秀珍是企业唯一的实际投资人和股东,其他人只能是名义股东。因当时《公司法》(1993年)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故李秀珍将其胞姐李秀琴和亲属张力杰作为力强药业公司名义股东,分别代持李秀珍20%、29%股份。

刘金滨律师认为,起诉书将李国滨和李秀琴认定为力强公司的原始注册股东。注册概念非常明确,即仅指办理工商登记。检察机关故意混淆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概念,误导审判机关,明显违背事实,并且李国滨连名义股东都不是。

庭审中,辩护律师表示,检方起诉书所指控的“由李国滨担任财务主管”也与事实不符。公司成立之时,李国滨并没有担任公司财务主管。李国滨原为依兰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直到其2006年退休后,才协助处理公司法务和年末审账。

公诉人还指出,李秀珍供述中关于“1998年成立公司时是不允许独资的,我只能用他俩顶名代持股”“当时工商局企业股股长赵亚东告诉我们注册股份公司必须三人以上”的内容,为虚假陈述。

对此,刘金滨律师表示,李秀珍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法律规定二人以上,李秀珍表述为“需要三人才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完全属于情理之中,不应苛责。相反,恰恰证实了李秀珍的供述是客观、真实的。

▲由李国滨签名的收据中,款项用途显示为“借款利息”。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控告人29万元是借款还是投资款?

庭审中,双方另一个争议点是,李国滨所出的29万余元,到底是借款还是股款(投资款)?李国滨与张力杰到底有无代持股份关系?

李国滨声称,其拥有力强药业有限公司29%的股份,张力杰是代他持股。

根据此前询问笔录,李国滨称,依兰县中药厂改制时,由李国滨和李秀珍、李秀琴三人合伙出资,当时李国滨出资20.5万元,改制后又按照占股比例补充约9万元。

对此,刘金滨律师予以否认。他表示,根据公司应调账明细、还款协议和收据表明,李国滨对力强药业有限公司的出资是借款,不是投资。

今年12月16日,李秀珍的二儿子接受上游新闻记者记者采访时表示,1994年,原国有依兰县中药厂建家属楼向李国滨借了款,1998年企业才进行的改制。根据约定,李国滨借给药厂的钱要按照3分利息支付,自2005年4月30日至2014年4月26日,已累计偿还李国滨本息合计1009101元,有李国滨22张收据为证。

记者拿到的多张收据照片显示,收款日期为2008年—2014年期间,每张收据均有“李国滨”的签字,收据中还显示款项性质为“利息款”以及“李国滨支借款利息”。

庭审中,针对李国滨称张力杰是代其持股的说法,刘金滨律师表示,张力杰已在澳大利亚生活多年,其本人已经用视频的方式作出证言:张力杰没有替李国滨持股,29%的股份是李秀珍的。李国滨的陈述和主张,是单方陈述,没有其他有效证据佐证。

李秀珍的律师认为,李秀珍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系家庭内部股权经济纠纷,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而不应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李秀琴、李国滨均不是力强公司的股东,不享有股权。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且股权是股东个人的财产权益,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李秀珍依法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12月11日,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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