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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还是敲诈?贵州大方77岁老人被认定为涉恶团伙骨干的背后
09-16 11:21:23 来源:上游新闻

“我们向埋坟家属收钱,就是认为土地是我们的。死者为大,又不能不让别人下葬,事情到了现在这个地步,都怪我们太心软。”1943年出生的段永昌活了一辈子都没想到,自己在耄耋之年会成为涉恶犯罪团伙成员——2019年1月,76岁的段永昌失去自由。随后,他和贵州毕节市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九层衙村滥泥组其他29名村民,因涉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罪名,被诉至法院,成为当地人尽皆知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今年9月3日,毕节中院对段永昌等30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等罪一案二审宣判:一审获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的段永昌,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案其他嫌疑人的刑罚均获得大幅减轻。

这起获刑的涉恶犯罪团伙成员中,60岁以上的有11人,其中最年长者79岁。

“我的案子还能上诉吗?”9月10日,已经回到家中的段永昌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询问。段永昌和村里其他老人坚持认为,他们的行为是维护集体利益,并不构成犯罪。

记者在当地调查发现,当地政府对于私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长期视而不见或不作为,这让滥泥组村民不得不选择“私了”来维权,一个高龄涉恶犯罪集团由此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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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段永昌与其他获得缓刑的涉恶集团成员。摄影/上游新闻记者胡磊

3000元承包150亩荒山卖坟地

司法文书证实,2004年6月,九层衙村的前身——陇公村时任村主任陈生明,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将滥泥组的150亩荒山使用权协议出让(俗称承包)给小组长段永全及其子段勇,双方约定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总价格为3000元。村民们随后发现,段永全没有按照大家理解的“承包”来经营这块土地。

段永昌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段永全取得荒山使用权相关合同里载明,“若有人需要在承包区域内葬坟,须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同意”。“段永全只能在地上种东西、栽树子,将坟地卖给县城人,就侵犯了整个滥泥组的利益。”段永昌说。

滥泥组所在的九层衙村原来叫做陇公村,是大方县有名的上风上水之地——九层衙村20年前就完成了退耕还林1100亩,通过天然林保护工程恢复植被461亩,全村森林覆盖面积达90%以上。不仅有树,九层衙村还有两座为大方县城供水的水库,九层衙村的山水滋润了大方县城。

滥泥组的张明祥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近二十年来,随着可供修建坟墓的土地进一步减少,大方县面临特殊的“人多地少”环境,坟地市场逐渐成型,“原来都是送几条烟找块地就埋了,现在没有个八九千元根本不可能。”

段永全承包滥泥组的荒山以来,到底卖地给县城居民修建了多少坟?

大方县官方2019年5月普查资料显示,九层衙村滥泥组被排查出坟墓154冢202座。荒山承包人段勇向媒体提供的数据显示,据今年6月统计,滥泥组荒山上有六七十座坟冢。滥泥组村民说,该组荒山上共有317座坟墓,其中2011年后修建的坟墓有167座。

滥泥组荒山上的坟冢数量,和山上坟地卖多少钱一样,成为了一道数学难题。

段习友、张明军等村民认为,段永全、段勇父子通过超低价承包集体土地,并高价转让给县城居民修建坟墓,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利益。村民们开始向各级部门反映诉求,并在维权的同时,也用自己的方式阻止外来人埋坟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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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泥组集体林地上修建的豪华墓。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30村民向下葬家属索要13万元被判敲诈勒索

2020年9月3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不开庭审理后,对段永昌、梁明先等30人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毕节市中院确认了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经过。2004年6月17日,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九层衙村(前名为陇公村)村委会主任陈生明作为法定代表人,与段永全、段勇签订了“四荒”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出让滥泥组“四荒”土地使用权限50年,出让金3000元,出让面积为150亩。从2009年开始,获得了滥泥组林地林权证的段永全将承包的林地,转让给他人建坟24座,共占用林地240平方米。

司法文书显示,2011年,滥泥组村民段习友、张明军、段永昌等人达成一致:段永全承包的荒山是集体的,段永全卖地给别人建坟大家又没分到钱。段永全卖的坟地有百十处,是很大一笔钱,应该团结起来去阻拦。村民们商量后决定,今后先逼迫坟主把段永全喊来让其退钱,如果段永全不出面那就让坟主家自己拿钱。

商量好后,村民们随即组成2人巡山组,发现有人埋坟及时通知大家,村民们再分工找坟主要钱。对于索要钱款,村民们决定将其用于看山费用、修路费、因林地所有权属打官司钱以及前往贵阳、毕节、大方反映问题的开销等。

二审判决书显示,段习友、张明军、段永昌等30人向在滥泥组林地下葬人员索要金额从6800元到14800元不等,索要钱款14次共计13万余元,索要对象还包括为自己修建“活人墓”的外来人员。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以段习友、张明军为首要分子,段永昌、姚关秀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1年到2018年期间,以“四荒”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无效为借口,“通过上访、阻拦埋坟争夺滥泥组荒山、林地使用权,利用家族势力,利用死者家属在滥泥组的荒山、林地安葬过世老人已选择好吉时、错过下葬吉时即视为不吉利的心理,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毕节市中院二审认定,段习友、张明军等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同时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办法,强行向被害人索取或者迫使被害人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由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站在井坑边或跳到井里”,“对被害人实施心理强制,迫使被害人不得不按照其要求给付财物。”

毕节市中院二审中考虑被告人的年龄、视觉残疾等具体情况,撤销了原审法院对部分被告人非法拘禁罪的判决,维持了30名被告人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但减轻了刑罚。30名被告人分别终审获刑四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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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毕节中院对段习友、张明军涉恶集团案件二审宣判。图片来源/上游新闻记者胡磊

缴2400元罚款后“林地建坟”持续多年

毕节市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查明,从2009年以来,段永全将自己承包的滥泥组林地部分转让他人建坟24所,共占用林240平方米。滥泥组村民们认为,段永全占用林地允许他人修建坟墓的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违法的。

九层衙村内两个为大方县城供水的水库因坟墓面临污染风险,也是村民们举报的重要原因。

九层衙村内宋家沟水库、小箐沟水库,是供应大方县城饮用水的两座重要水库。但目前这两座水库库区范围内,均分布着不少的土葬坟墓。滥泥组村民提供给上游新闻记者的坟地转让协议书中,部分明确提到建坟地点位于宋家沟水库边。

“从国家到大方县出台的殡葬政策,都明确规定林地、耕地、水源地区域不能建筑坟墓,为什么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9月12日,滥泥组村民张明祥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大方县当地政府部门并非对滥泥组村民反映的坟地抢占耕地问题一直不闻不问。早在2011年6月17日,大方县林业局认定,虽然段永全等人对九层衙村集体山林拥有合法使用权,但段永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葬坟属于违法行为,并对其从2009年到2011年5月卖出的12冢坟地,处以林业行政罚款2400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林地。但段永全缴纳2400元罚款之后,违法行为并未停止。

县政府信访答复被多部门“联手否决”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2012年12月7日,大方县政府在信访答复中对滥泥组荒山承包问题作了认定,认为段永全的两次承包均未履行必要程序,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承包协议为无效协议,争议的荒山使用权应确权给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但这份有利于滥泥组村民的信访回复,随后被大方县多部门“联手否决”。

2013年10月,大方县时任副县长章育签字的一份报告显示,大方县林业局、信访局、司法局等多部门认为,“经反复斟酌,如按县政府的答复意见执行,不但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而且如按此答复意见执行,在全县涉及荒山承包的类似事件,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

滥泥组林地确权的信访意见就此失效。村民们无奈之下,选择了政府建议的司法诉讼来维护权益。

司法文书显示,2014年6月开始,滥泥组村民张明军、段习友等人分别起诉了陇公村村委会、段永全和段勇父子、大方县政府,要求确认荒山使用权协议无效以及撤销段永全父子的林权证,但诉讼均被法院以“该纠纷应由政府处理”、“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为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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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政府7月20日发出整治公告后,当地开始拆除活人墓。图片来源/大方县政府

起诉县政府期间30村民被带走调查

2019年1月开始,滥泥组村民起诉大方县政府的行政诉讼还在上诉期时,滥泥组30名村民相继被大方警方带走调查。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毕节市中院的二审判决中称,“本案因农村集体荒山承包纠纷引发,可酌情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但同时认为,“本案案发背景不能阻却段习友、张明军等人行为的违法性”,“段习友、张明军等人知道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的情况下,甚至在相关部门对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人民法院对其所提诉讼进行审理期间,以非法手段针对纠纷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实施敲诈勒索以获取非法利益,依法应予定罪处罚。”

9月10日,大方县林业局局长彭良信在其办公室回应上游新闻记者提出的滥泥组荒山上的坟墓是否违法、林业局有无拆除计划时,仅表示目前正在按计划推动工作,“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对于滥泥组村民涉及的具体案件,彭良信并无更多回应。

此前的7月20日,大方县发出《关于对全县“活人墓”进行清理整治的公告》,决定对违法违规私建的“活人墓”进行清理整治,要求拆除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等重点区域内建造的“活人墓”。

“这一天我们等得太久了,但只说拆‘活人墓’,不是‘活人墓’的又怎么处理呢?”毕节市中院的二审判决生效后,段永昌和其他70岁以上的老人们都已经走出高墙,他们有时会聚在一起谈起曾参与的“涉恶案件”,他们坚持自己没有做错,“我们只是维护集体利益,收钱是事实,但是这些情况政府一直都是知道的。他们要是早点管事,事情会走到这个地步吗?”

大方县副县长周登印曾向媒体表示,“(对于滥泥组涉恶案件)我心里五味杂陈,涉案村民有60多岁的,也有快80岁的,他们为什么走到这个地步?”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发自贵州大方

【版权声明】: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上游深速度】创作,独家发布在今日头条,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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