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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吴春红服刑16年无罪获国家赔偿262万,律师:精神损害赔偿太低将申请复议
08-06 17:56:00 来源:上游新闻

8月6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吴春红家属处获悉,8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吴春红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法院决定,对羁押服刑16年共5612天的吴春红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元,赔偿吴春红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共计262.5961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此前,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的数额为1872万余元。吴春红的辩护律师李长青表示,当事人不服该决定,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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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上午,被羁押16年后改判无罪的吴春红。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被控故意杀人服刑16年后无罪释放

1970年出生的吴春红是河南省民权县人。2004年11月15日,同村村民王某的两个儿子在食用家中面托后相继中毒,3岁小儿子死亡,5岁大儿子经抢救脱险。案发后,同村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

2004年11月20日,吴春红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2006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于2009年7月维持该判决。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今年4月1日,此案再审宣判,吴春红当庭被宣告无罪。

此时,吴春红已被羁押服刑16年,共5612天。

上游新闻曾以《河南投毒案三次死缓吴春红改判无罪的背后:拒绝认罪和六七百封申诉状》、《对话无罪获释者吴春红:让那些冤枉我的人公开道歉》等为题,对此事进行过报道。

▲今年6月6日,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吴春红在检查近乎失明的右眼。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申请5项国家赔偿共1872万余元

今年6月2日,吴春红曾向河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书。其中提出,应参照吉林刘忠林案、江西乐平案,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吴春红的诉求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误工费、补偿费、赔偿医疗费、赔偿伤残赔偿金等五项,共计1872万余元;并要求原审刑事案件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对其赔礼道歉。

吴春红说,他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期间,警方侦查时他被刑讯逼供,之后多次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等刑罚,累计关押5612天,造成他长期失去正常的家庭生活,生产经营被迫中断。羁押期间,因他坚持申诉被监狱严管、体罚,右眼因痛哭揉搓几乎失明。他的家人不能在当地生活,两个孩子分别在初中、小学毕业后辍学,他的三弟在此期间去世,对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在服刑期间因无较好的医疗条件,患病得不到救治,导致其眼病、皮肤病比较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并可能构成伤残。

▲16年来,为帮吴春红洗清冤曲,家人邮寄了六七百份申诉状,这是部分快递单。受访者供图

吴春红说,判刑前,他属于村里的尖子户,雇佣六七个人经营带锯加工、家具生产等生意,经济条件比较好。之后,因冤案失去劳动机会,被关押期间没有经济收入。且在案发后,他家中物品大多被毁损。

▲羁押服刑16年共5612天获赔262万余元,吴春红表示不服将申请复议。受访者供图

精神损害赔偿比例太低将申请复议

8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吴春红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关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问题,自2004年11月20日至2020年4月1日,吴春红被羁押5612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按照2019年度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标准346.75元的标准予以赔偿,共计1945961元。

《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综合本案情况,决定给予其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对其主张过高部分,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误工费、补偿费问题,该两项费用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无罪羁押赔偿范围,吴春红要求赔偿该项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根据吴春红的主张不属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予赔偿的范围,吴春红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关于赔礼道歉问题。

《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吴春红已经再审改判无罪,作为原生效裁判作出法院,本院应向吴春红赔礼道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吴春红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元,赔偿吴春红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共计262.5961万元。

对于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吴春红的辩护律师李长青表示,该决定书与实践中重大冤错案件的实际精神赔偿比例相距太远。“近年来,重大冤错案件的精神赔偿比例为:刘忠林案75%,金哲宏案75%,廖海军案53%,而吴春红只有35%,太低了。”

李长青表示,吴春红不服该决定,将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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