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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堂小飞机撞钢索坠毁调查报告:驾驶员仅持学生执照载客违法飞行
08-04 13:29:06 来源:上游新闻

8月4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从中国民航四川安全监管局获得了今年5月31日发生在成都市金堂县的一起通航飞行事故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驼峰通航公司的这起飞行事故,共造成驾驶员和乘客两人重伤,飞机损毁,直接经济损失93万元。事发时飞机飞行高度不仅低于最低安全高度,飞行员也仅持有学生驾驶员执照,禁止载客,事发时为违法飞行。

▲5月31日,坠毁飞机大致飞行路线图。图片来源/民航四川监管局调查报告

沱江低空飞行撞钢索坠毁

据红星新闻今年5月31日报道,当天上午10点50分左右,一架属于驼峰通航的小型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坠毁于五凤溪古镇附近的沱江河道中。现场目击者曾对记者表示,飞机在飞行中可能碰到了跨江悬索而跌落河中。驼峰通航方面曾对媒体表示,“人没事,飞机是突发故障,成功迫降。”

今年7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四川安全监督管理局航空安全委员会,就这起通用航空一般事故出具了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报告,认为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发航空器驾驶员在仅持有学生驾驶员执照、禁止载客的情况下,单独驾驶航空器载客飞行,且在飞行期间飞行高度低于《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中关于最低安全高度的要求,刮碰到横跨沱江滑索的钢缆,最终坠机,导致机上2人受重伤,航空器损毁,直接经济损失93万元,构成一起人为责任原因通用航空一般事故。

事故报告披露,2020年5月31日,驼峰通航B-1ONC飞机在川协2号空域执行金堂起降点至五凤溪空域往返体验飞行任务。当天10点45分,飞机从金堂起降点21号跑道起飞,机上共有2人,分别为飞机驾驶员刘某和乘客郑某。起飞前,飞机高度表指示被调整到0米(即飞机高度指示的高度为金堂起降点对应的场压高度)。起飞后,金堂起降点指挥员该机一边脱离起落航线,直飞五凤溪空域活动。10点47分,飞机保持场高约200米,空速约150km/h,飞至金堂县五凤镇上游村附近的沱江上空后开始下降高度,顺沱江飞行;10点48分,飞机开始沿沱江乱石滩转弯,之后飞机保持稳定高度沿江面飞行;10点49分,飞机沿罗坝村附近的沱江第一湾转弯后,快速拉升高度,撞上横跨沱江滑索的钢缆,坠入江中,漂浮于水面。

▲5月31日,飞机坠江事发现场。图片来源/民航四川监管局调查报告

飞行员多处骨折下肢截瘫

飞机坠毁后,飞机驾驶员刘某和乘客郑某被金堂县淮口镇救援人员从飞机中救出,后转院至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进行检查医治。飞机驾驶员刘某胸骨、骸骨骨折,胸椎和腰椎体爆裂性骨折,下肢截瘫,住院32天。乘客郑某胸骨骨折,胸椎和腰椎体爆裂性骨折,住院46天,两人伤情均构成重伤。

经现场勘察,结合目击者和救援人员拍摄的视频、图片综合判断,该机坠机点位于金堂县淮口镇罗坝村附近的沱江江面,距金堂起降点跑道中心点206度大约6.2公里处,在坠江点上游约100米处有一条东西走向跨江滑索。飞机坠水后,机体完整,机身朝上,浮于水面,座舱顶盖上及左机翼缠绕钢缆。

救援过程中,救援人员为救援机上人员剪断钢缆,打开座舱顶盖。经现场勘察,坠江飞机两片螺旋桨折断、发动机整流罩破损,机身大梁从座椅后侧裂开,钢缆从座舱顶盖后方穿过,驾驶舱内GPS定位仪遗失。

事故调查组对事发时驾驶飞机的飞行员刘某进行访谈后得知,5月31日当天,刘某突然接到公司指派的飞行任务,在基本没有做飞行准备的情况下,驾驶飞机升空执行了两次飞行任务。第二次飞行时,刘某在飞行中发现白色鸟群,为躲避鸟群,缓慢下降高度,躲过鸟群后转弯平飞过程中突然发现滑索,“下意识拉杆,随后撞到钢缆,并失去意识”。

持学生驾驶员执照不许单飞和载客

民航四川监管局的事故报告分析认为,飞机驾驶员刘某虽然具有军航飞行经历,但其飞行经历没有通过军民航飞行经历转换认可程序进行转换认可,其原有飞行经历未被民航认可。

事发当日,刘某仅持有学生驾驶员执照,禁止载客,同时坠江飞机仅持有限用类航空器适航证,与民航相关要求不符。刘某与驼峰通航签订驾驶员执照培训合同(固定翼类)后,未进行类别执照训练,也未被允许单飞,其单独驾驶飞机载客飞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飞行员刘某违法飞行之外,还存在低于最低安全高度飞行的情况。调查报告中指出,飞机驾驶员刘某不清楚所飞空域飞行高度限制。刘某描述的遇鸟群位置,其飞行高度已大致指向零高度,地面目击者已经可以看到机上人员戴有墨镜。调查组由此确认,飞机飞行高度在乱石淮河弯处已经明显低于150米,并在之后的飞行过程中一直明显低于150米,这是导致飞机刮碰到跨江滑索钢缆的直接原因,相关行为已经违反了民航法规。

调查报告中的结论部分指出,事发航空器驾驶员在仅持有学生驾驶员执照(禁止载客) 的情况下,单独驾驶航空器载客飞行,且在飞行期间飞行高度低于《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中关于最低安全高度的要求,刮碰到横跨沱江滑索的钢缆,最终坠机,致机上2人受重伤,航空器损毁,直接经济损失93万元人民币。根据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该事件构成一起人为责任原因通用航空一般事故。

民航四川安全监管局要求驼峰通航公司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公司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以案为鉴,深入开展以“三个敬畏”为核心的安全教育和作风建设活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公司各部门,深入细致地排查公司运行许可、人员资质、飞行训练和作业管理等工作在手册程序、岗位职责、培训、 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完善相关防控措施。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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