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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买家虚构单号骗退款,法院判决书引《后汉书》释法明理
03-12 20:00:12 来源:上游新闻

2018年,安徽籍男子石某利用天猫“极速退款”特权,收货后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为由申请退款,并虚构订单号上传平台,骗取了4789元货款。经天猫平台几次催促,均未退还货款,最终被诉至法院。

3月12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判处买家退还天猫垫付款4789元,并赔偿天猫经济损失1元的同时,还引用《后汉书》中“堤溃蚁穴,气泄针芒”的古训,对买家释法明理。

▲2019年11月19日,此案在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片来自网络

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2019)浙0110民初1417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12日,石某在某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台红色iphone8手机,付款4789元,卖家于4月13日发货。4月15日,收到货物的石某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为由发起退货退款申请。卖家同意后,向石某提供了退货地址和联系方式。

同日,石某通过平台填写退货物流信息,并上传顺丰速运的运单号。因其符合“极速退款”条件,天猫先行垫付货款4789元并退至石某账户。

2018年4月25日,因查询到上传单号是无物流信息,且若再寄回已超过退换货时间,卖家拒绝为石某极速退款。卖家于同年5月2日申请客服介入。天猫平台根据规则判定驳回石某提出的售货服务,交易款4789元打款给卖家。

因石某始终不予回复,也未退还天猫平台垫付交易款。随后,天猫平台起诉至法院,诉请石某退还天猫垫付款4789元,并赔偿天猫平台经济损失1元。

天猫平台在诉状中表示,“打1元官司并非为赔偿,而是为了警示恶意行为人和教育公众。”阿里巴巴法务专家表示。

2019年11月19日,余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主观上存在利用天猫网“先行垫付、极速退款”机制骗取天猫先行垫付款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提供虚假物流单号申请退款的侵权行为,并实际导致了天猫先行垫付款的直接损失。因此,石某应退还天猫垫付款4789元。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判决中写道,石某的不诚信行为不仅客观上造成天猫平台客服介入处理及后续维权的成本损失,而且如果消费者都效仿石某利用机制“漏洞”进行恶意退款,“堤溃蚁穴,气泄针芒”,长此以往,必定会增加平台治理不诚信行为、维护平台诚信体系的运营成本,还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引用《后汉书》古训,明理释法。图片来自网络

据了解,“堤溃蚁穴,气泄针芒”一句,出自《后汉书·郭陈列传》。这句话意在警示后人要防患于未然,忽视微小的隐患,很可能会酿成大祸。法院最终判决石某退还天猫平台垫付款4789元,并赔偿天猫平台1经济损失1元。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19年,余杭区人民法院还审结了另一起类似案件:被告邬某以同样方式骗取天猫垫付的退款而不退回网购苹果IPAD,被判返还天猫垫付款4858元,并赔偿天猫经济损失1元。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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