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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确诊新冠患者被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隐瞒信息且多次主动与人群密切接触
02-01 15:01:06 来源:上游新闻

2月1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青海警方获悉,青海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调查。

上游新闻记者从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公示的信息获悉,苟某,男,44岁,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人,长期居住武汉市从事餐饮服务。2020年1月17日,苟某返宁后,乘朋友的私家车,在外就餐后,于21时左右回到汉水沟村家中。当晚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症状。19日晚,苟某前往城西区杨家寨村其妹家探望母亲,20日返回汉水沟村家中,之后至26日期间,患者自述未离开过汉水沟村。期间曾前往村卫生室诊治,其后于1月26日返回城西区杨家寨村其妹家留宿一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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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确诊新冠患者苟某被青海警方立案调查。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1月27日8时许,苟某在青海省红十字医院就诊,并医学隔离观察。当日采集临床标本送检,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阴性,29日再次采集临床标本送检,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30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呈阳性,认定为确诊病例。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苟某的行为违反《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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