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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5条软中华3年实刑变缓刑 山西永济法官“李五千”获刑两年

上游新闻胡磊2019-12-29 11:09

最近这几天,百度贴吧运城吧中有一条发表于2011年的帖子《永济法院谁叫李五千》又被网友挖了出来。贴文指控时任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法院刑一庭庭长的李平海受贿、徇私枉法,每次办事都收人5000元,所以叫“李五千”。

李平海被网络举报8年后,2019年8月20日被山西省稷山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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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审判长,今日阶下囚。左图为2019年1月16日,李平海在永济法院主持庭审;右图为2019年12月13日,李平海在稷山县法院出庭受审。拼图图片/中国庭审公开网

今年12月16日,山西稷山县法院公布了李某某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刑事判决书(编号为(2019)晋0824刑初214号)。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调查发现,上述判决书中的李某某,正是永济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正科级审判员、执行局员额法官李平海。因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李平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被网友称为“李五千”的李平海,在担任永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刑一庭庭长等职务期间,收取案件当事人贿赂的案件共达到11件,违法所得14.2万余元。收钱后的李平海在审判中给予相关被告人缓刑或者缩短刑期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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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旧帖子《永济法院谁叫李五千》又被网友挖出来。网页截图

送5条中华烟3年实刑变缓刑

最新公布的(2019)晋0824刑初214号判决书显示,2005年4月14日,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向永济市人民法院公诉了被告人邓文涛犯非法持有弹药罪,指控邓文涛1992年下半年在陕西省延安市收购野生动物时,从他人手中索要步枪子弹460发并藏匿于家中的事实。永济市法院受理案件后,时任刑一庭庭长的李平海安排法官张秀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了此案。

被告人邓文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动起了歪脑筋。邓文涛在永济市信用社家属院门口找到李平海,向其提出案子上给予帮忙关照,想办法判缓刑,李平海答应“尽量办”。邓文涛将事先准备好的5条软中华烟给了李平海。

李平海先后找到案件的审理法官张秀红和永济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景某,称邓文涛是他的一个朋友,“想判成缓刑”。李平海还提出具体建议,对邓文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5年5月,永济市人民法院审委会研究了邓文涛非法持有弹药一案,无异议通过了张秀红的量刑建议,给予邓文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刑罚。

2019年4月17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永济法院的原判决适用简易程序不当,且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指令万荣县人民法院对邓文涛非法持有弹药案进行再审。2019年6月10日万荣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永济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邓文涛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9年7月,运城中院二审驳回了邓文涛的上诉,维持了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

李平海在法庭上承认,邓文涛非法持有弹药的情节严重,不应适用缓刑,也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其出于私利,利用职务便利给相关办案人员和领导打招呼,帮助邓文涛得到了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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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稷山县法院公布了李平海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刑事判决书。图片/中国裁判文书网

多在家门口和办公室受贿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李平海除被认定犯徇私枉法罪外,还被认定和11起受贿案件有关。这11起受贿案件均为李平海在担任刑一庭庭长期间,指派其他法官审理或者自己审理的案件,受贿金额从2万元到5000元不等。作为受贿回报,李平海在提出审判意见时都给予了量刑方面的关照。

(2019)晋0824刑初214号判决书显示,2017年11月,李平海在审理王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期间,律师胡凯作为案件被告人田某的辩护律师,找到李平海提交辩护意见等材料时,向李平海提出给当事人从轻处理的意见。李平海则借机表示自己有急事,向律师胡某索要2万元。

随后,律师胡凯在永济市海纳温泉国际酒店一楼大厅,将2万元现金给了李平海。李平海作为该案的审判长,为被告人田某提供了帮助,审理中提出被告人田某在案件中属于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

永济市法院一审宣判后,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对被告田某的量刑不当。运城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永济法院重审。但李平海并没有将这2万元退还给律师胡凯,而是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此案经永济市法院重审,一审判决田某十年有期徒刑。2019年3月,运城市中院作出裁定,维持了永济市法院一审对田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量刑。

稷山县法院查实了李平海多起受贿事实,受贿地点多为李平海的家门口或者办公室。2012年8月,李平海在审理许某故意伤害案时,永济市公安局时任副局长李某找到李平海,表示被告人许某是其朋友,希望李平海能够关照许某的案子,并在李平海小区门口给了他1万元现金。李平海后来判处了许某缓刑,没有让他坐牢。

2012年6月,李平海在审理赵某故意伤害案期间,案件被告人赵某的舅舅、永济市政协时任副主席赵某找到李平海,提出关照侄子赵某的案子,帮忙调解此案,“给赵某某判缓刑。”赵某随后在李平海办公室送给了李平海现金5000元,被告人赵某也如愿被李平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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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平海仍以刑一庭庭长身份,公示在永济市法院官网的审委会成员名单中。图片/永济市法院官网

一审获刑后名字仍在法院官网上

相关报道显示,2019年8月20日,李平海被稷山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9月29日被逮捕;2019年10月31日,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13日,稷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平海一案,李平海当庭认罪。

稷山县法院认为,李平海身为司法人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明知他人的犯罪情形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依法不符合适用缓刑、简易程序的条件,而利用职务之便,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存在主动索贿、多次受贿等加重情节。

稷山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平海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截止记者发稿,李平海仍以刑一庭庭长的身份,公示在永济市人民法院官网的审委会成员名单中,而运城、永济相关政法系统,也没有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此案。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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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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