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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妈妈”李利娟已开始执行20年刑罚 申请返还扣押财产
11-06 14:46:20 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备受关注的河北武安“爱心妈妈”李利娟(又名李艳霞)案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1月6日,上游新闻(爆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悉,李利娟已于近日被送往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执行刑罚。此外,李利娟已向武安市公安局提交《返还扣押财产申请书》,请求解除扣押与案件无关系的扣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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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娟向武安市公安局提交的《返还扣押财产申请书》。受访者供图

6月19日至21日,该案于武安法院进行持续三天的公开庭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利娟及其男友许琪等16名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李利娟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4罪并罚,一审获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7万元。

李利娟不服判罚,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2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利娟上诉,维持原判。

11月6日,上游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李利娟已于近日被送往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执行刑罚,另外,李利娟已向武安市公安局提交了《返还扣押财产申请书》,请求解除扣押与案件无关系的扣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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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娟请求返还的扣押物。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李利娟请求返还的扣押物包括查封的银行存款、现金、钱包、手表、茶叶、酒等物品。

据申请书显示,2018年5月份开始,武安市公安局以侦查案件为名,将申请人财物扣押,但是扣押物与申请人案件无关系,也未随案移送。现在案件审理结束,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生效裁判,且该判决没有涉及查封的财产,因此查封机关应当解封。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经查,上述扣押的财物与其违法活动无关,故应予以退还。”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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