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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两干部诬告他人被查,一人被“双开”获刑5年
09-26 19:43:13 来源:上游新闻

9月26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哈尔滨市呼兰区兰河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王春华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注意到,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年底前在全省集中开展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至少通报了不实举报典型案例10批次,涉及38起。今年3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还出台《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建立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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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通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官网截图

两干部诬告他人被查,一人获刑5年

9月26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了解到,哈尔滨市呼兰区纪委监委对呼兰区兰河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王春华诬告陷害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王春华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先后两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致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诉,手段卑鄙、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经呼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春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王春华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此前,同样因为诬告,黑龙江省伊春市纪委监委对铁力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朱东华恶意举报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相关通报称,朱东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丧失,不能正确对待组织上的正常工作调整;政治品行恶劣,为泄私愤,以他人名义捏造虚假举报材料,诬告陷害他人,手段恶劣。经伊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东华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至办事员)。

查处曝光一批恶意举报典型案件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下发通知,要求年底前在全省集中开展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

据介绍,此次活动重点惩治举报人出于政治目的、个人恩怨、嫉妒心理等,通过跟风举报、贴牌举报、挂名举报、重复举报或查否之后再次举报等方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散布谣言,诬告陷害、恶意诋毁他人,意在使他人受到政治影响、名誉损失、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行为。各地和相关单位(部门)将对恶意举报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重点排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的问题线索,深入研判是否存在恶意举报。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治力度,查处一批恶意举报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查实的恶意举报行为,形成浓厚氛围,坚决刹住恶意举报的歪风邪气。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正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建立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工作机制

今年3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还出台《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该《办法》共15条,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平公正、不枉不纵,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要从“处置原则和行为认定、线索分类处理和处置、严肃追责并区分情节、结果反馈营造氛围”4个方面对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处置诬告陷害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使之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对诬告陷害行为应当从重处理的6种情形,从制度层面建立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工作机制。

据统计,去年以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陆续通报了不实举报典型案例10批次,涉及38起。

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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