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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案一审,被控受贿上亿元
08-21 22:29:03 来源:上游新闻

8月21日,西安市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8月20日至21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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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强受审。图片来源:西安市中院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显示,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咸阳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榆林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榆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审批、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或者通过其配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381.8335万元、美元544万元、欧元98.6万元、港币100万元、英镑1万元、黄金制品3380克(价值人民币147.13万元)、宝马汽车一部(价值人民币72.3万元)、奔驰汽车一部(价值人民币69.8万元)、王西京书画作品一幅(价值人民币29万元)、茅台酒10箱(价值人民币24万元)、中央空调一套(价值人民币4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按现行汇率计算,上述总额折合人民币超过一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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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图片来源:西安市中院

简历显示,胡志强出生于1963年10月,山西长治人,是原山西省委书记胡富国之子。1988年9月,他从北京财贸学院工商行政管理系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后进入国家工商管理局企业司企业处、外资处工作。

2001年11月到2005年11月,胡志强先后挂职任陕西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2005年11月至2008年2月,任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2008年2月至2017年4月,胡志强历任任榆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4月,胡志强出任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2018年6月13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胡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2月4日,胡志强被宣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处分通报显示,经查,胡志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破坏政治生态;贯彻执行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不力;搞政治攀附;理想信念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动;对抗组织调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要求下属单位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权为亲属及身边人员谋取私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干部任用上丧失原则,搞一团和气;在组织对其有关问题进行了解时,不如实说明情况;违反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不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严重违反群众纪律,漠视群众利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滥用职权,违规安排调查有关问题。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胡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观念,背弃党的宗旨,“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今年2月12日,西安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原党组书记胡志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月21日,胡志强一案在西安市中院开庭,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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