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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国航“无法限制精神病人乘机”之说站不住脚
07-15 14:45:34 来源:上游新闻

7月13日,知名编剧李亚玲发布的一条微博将国航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一名后来被证实为国航在职员工的牛某,在该公司CA4107航班上同其他旅客发生纠纷,造成双方被警方留置近7小时。国航官方在沉默了近一天后回应称,涉事女子因患精神疾病已脱离日常工作。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了解到,国航目前还无法制止包括当事女子在内的精神病患者继续登机,“无法限制该乘客乘坐飞机的人身自由。”李亚玲则回应称,不能认同国航答复,将会继续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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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官网公布的《国内运输总条件》明确规定,乘客精神或身体状况可能对本人、旅客、机组人员造成危险或危害时,国航有权拒绝承运。

上游新闻记者查阅中国民航局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发现,在该规则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中国国际航空官网公布的《国内运输总条件》第7.1.4条也明确规定,“您的精神或身体状况,包括您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您可能对您本人、旅客、机组人员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国航有权拒绝承运旅客。

航空业界人士表示,以上这些规定,与国航方面所称“无法限制该乘客乘坐飞机的人身自由”相矛盾。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现有情况判断,无论牛某日常状态如何,只要其是经医院确诊的精神病患者,则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国航都应对其不予承运,以避免对飞机飞行及旅客安全产生不确定隐患。“但我国法律也并未规定旅客乘机时必须出示相应的精神病检测证明。因此实践中,在精神病患者未发病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不能及时发现并禁止精神病患者乘机,也属有情可原。”

张新年同时认为,本次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国航对牛某系精神病患者是知情的,在这种情况下,国航仍然允许其乘机并在其发病情况下未及时处置造成其他旅客滞留的行为具有过错。因此其应当依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因不作为(明知牛某具有精神病却未及时禁止其乘机)而造成的旅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张新年强调,虽然依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不得非法限制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但对于航空运输这一特殊领域而言,对精神病患者的适当限制也是有法可依的,二者并不冲突。国航公司以无法限制牛某乘机为由推脱责任的说辞,是站不住脚的。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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