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正文
最高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15.94元
05-15 11:23:29 来源:上游新闻

5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爆料微信号:shangyounews)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其第十检察厅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222e783b897bd273743a9e3ffd859fa7.jpg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截图。

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比去年每日赔偿284.74元增加了31.2元。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李洪鹏

68f149b1c0307e16491bb9653c3560a5.jpg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