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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被法院冻结 吉林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举步维艰

上游新闻张莹2019-05-08 15:26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是用来项目建设的,不是偿还我个人外债的,法院有什么权力查封?”吉林省德惠市隽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隽氏公司)的股东隽洪兴不解地问。

5月7日,隽洪兴告诉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由隽氏公司承担的2016国家大型沼气工程生物质天然气示范项目已经完成95%以上,就在工程接近尾声时,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资金款却被德惠市人民法院冻结,从而导致该示范项目迟迟无法如期完成。

对此,德惠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局能源站表示,此前相关部门已开过协商会议,由德惠市人民政府主管。如果尽快处理协商资金冻结问题,预计可以按时完成。

律师认为,法院无权冻结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法院超职权、超范围冻结国家所有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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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吉林省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汇总表。

农民企业家争取到国家示范项目

2016年,隽氏公司凭借沼气发酵技术,争取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关于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在吉林省德惠市松柏乡周家村正式兴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

上游新闻记者拿到的一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吉林省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汇总表》显示,该项目总投资为9005.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600万元,其他投资5405.9万元。

隽氏公司负责人股东隽洪兴介绍,工程达效后,可年产15万吨生物质有机肥、日产1.8万立方米生物质天然气,年可处理农作物秸秆5万吨,产生沼气600万立方米,转化为天然气后可满足德惠全市出租车年用气量。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2017年,长春日报曾刊发文章《秸秆“裂变”开启 循环农业新模式》对隽氏公司进行过报道。此外,吉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公布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中,隽氏公司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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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市长白松巍曾签署文件,要求审计局牵头调度,发改局、农业局协助完成任务。

专项资金被法院冻结 项目无法如期完成

隽洪兴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截止2018年初,经国家审计署审计已经完成工程95%以上,就在工程接近尾声时,这笔国家专项资金款却被被德惠市人民法院冻结,冻结的原因是隽洪兴因和他人有经济纠纷被申请法院冻结。

隽洪兴说,2016年,3600万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已经一次性拨付到地方财政,按照要求,根据企业建设进度分批拨付资金。截止到2018年7月份,德惠市财政局通过德惠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局能源站已拨付给企业项目资金1400多万。

2018年11月,项目已接近尾声,但是隽洪兴突然得知,德惠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局能源站账户中的350万元专项资金被德惠市人民法院冻结,而剩余项目资金也被迫暂停拨付。

根据德惠市人民法院向德惠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局能源站出具的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申请执行人杨占国与被执行人隽洪兴、德惠市松柏周家村隽星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冻结德惠市隽氏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德惠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站生物质天然气项目资金350万元。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被德惠市人民法院冻结,给隽洪兴的企业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因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导致项目的核心设备采购不进来,存储厂无法建设,给工人也发不出工资,企业相应损失也巨大。

对于法院冻结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隽洪兴无法接受。隽红兴认为,他所建设的中央预算内大型沼气工程是吉林省少有的沼气工程,建成后将为环保做出贡献。但是因个人卷入外债纠纷,导致企业生产中遇到了巨大的阻力,“这笔专项资金是国家的钱,国家的钱是用来项目建设的,不是偿还外债的,法院自然也无权查封。”

德惠市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局能源站吕站长证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拨付给德惠市财政局后,经能源站账户再划拨给企业。2018年11月,该单位收到了法院的冻结通知,不止如此,隽红兴所有的账户都被冻结了,但是能源站仅仅是配合法院的工作,至于法院冻结账户的依据是什么并不清楚。

5月7日,上游新闻记者拨通德惠市人民法院原执行科科长于文涛的电话,于文涛仅表示,“此事的采访需经过中院政治部。”随后匆匆便挂断电话,并未对该事件做出回应。

德惠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办案法官名为李淑芬,但由于机构改革,暂时无法提供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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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多部门参与协商 尚无进展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针对此事多部门曾介入,参与协商,但截止目前仍无任何进展。

记者了解到,2018年12月10日,吉林省发改委农经处曾作出《关于报送规模化沼气项目审计整改情况的通知》明确指出,大型沼气项目建设缓慢,部分中央财政资金未发挥效益。

对此,德惠市发改局于2019年4月向吉林省发改委作出《关于规模化沼气项目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由于企业近期陷入债务纠纷,账户被司法机关查封。加之项目本身未按照项目“四制”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导致中央预算内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到位。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德惠市财政局暂停拨付中央资金。待企业提供安全账户,并完成招投标手续后即刻拨付所有剩余款项。目前正在研究解决隽氏公司解套和推进项目发挥效益问题。

此外,国家审计署长春特派办也要求查明项目账户被冻结原因,并下发文件要求尽快拨付资金,让资金早日发挥社会效益。

今年4月19日,德惠市市长白松巍曾签署文件,要求审计局牵头调度,发改局、农业局协助完成任务。

隽洪兴说,“为了让项目往前走,各部门领导一再协商、调度,但是却始终卡在司法部门。”

吕站长介绍,按照计划,项目应该在2019年12月底完工,目前还剩下收尾工作,如果尽快处理协商资金冻结问题,预计可以按时完成。此前相关部门已开过协商会议,由德惠市政府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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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发改局于2019年4月向吉林省发改委作出《关于规模化沼气项目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律师:法院无权冻结国家项目资金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无权冻结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张新年律师说,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本案中所涉资金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因此该笔资金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而非吉林省隽氏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隽洪兴个人所有。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处置的财产应仅限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本案中,人民法院超职权、超范围冻结国家所有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如上述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则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及《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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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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