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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融资担保公司有了履职能力测试办法 不合格者将被约谈调任
10-05 09:56:27 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测试管理办法》(以下称《董监高履职能力测试办法》)。

据了解,《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号)明确要求,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应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融资担保公司董监高人员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运营、业务开展、风险管理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实施《董监高履职能力测试办法》,是加强融资担保公司董监高人员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提升董监高人员专业能力水平,促进融资担保行业依法合规运营。

董监高履职能力测试内容主要涵盖经济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经济金融基础知识、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规定、普惠金融政策、党风廉政及金融反腐等五个部分。市金融监管局编制统一题库,题库原则上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适时补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以适应行业最新的监管与发展要求。

对于测试方式,市金融监管局将建立履职能力测试系统。董监高履职能力测试拟每年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测试和自主测试两种方式进行,覆盖全部董监高人员。集中测试由市金融监管局每年抽选部分董监高人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试题集中进行测试,抽选的重点对象为新任职的董监高人员,年度监管评价较低、监管发现问题较多、风险较大、信访投诉较多融资担保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其余董监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自主测试。

董监高人员履职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一个年度内测试不合格的,可参加一次补测。市金融监管局可根据监管需要将测试结果向融资担保行业、任职机构、区县金融管理部门、主要股东、主管部门等公开。对年度测试(含补测)不合格的人员,可采取约谈其任职机构及本人、连续两个年度测试不合格的人员建议其所在任职机构对其进行调整、加大对其任职机构的现场检查频率、将测试结果与机构的年度评价挂钩等监管措施。

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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