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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风险警示撤销!*ST力帆3月4日起变为ST力帆,今年已累计上涨24%
03-02 18:56:04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3月2日晚间,*ST力帆( 601777)发布公告称,2021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3日停牌一天,于2021年3月4日起复牌。自2021年3月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T力帆”变更为“ST力帆”,股票代码仍为“601777”,股票价格的 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3月2日,*ST力帆报收5.90元,达到4.98%涨停,换手率0.57%。对比去年12月31日报收价4.73元,*ST力帆今年累计涨幅24.75%。

公告显示,2020年8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管理人召开了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力帆股份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和《力帆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0年12月1日,重庆市五中院作出(2020)渝05破1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力帆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力帆股份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1年2月7日,公司管理人向重庆市五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并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为由,请求重庆市五中院裁定力帆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力帆股份重整程序。

2021年2月8日,公司收到重庆市五中院送达的(2020)渝05破19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改善了公司经营状况,增强了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中有关新老《股票上市规则》的过渡期安排,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今年1月30日,*ST力帆曾发布了2020年业绩预盈公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母净利润0.4亿元-0.8亿元。据悉,公司实施重整计划实现重整收益约100亿元,扣非后公司净利润为-80亿元。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首席记者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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