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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树集团又来“博眼球”了:招人签“卖身契”,人离职房得留下!律师:违反劳动法
08-21 08:53:56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应聘不仅要向公司抵押房产,还要“终身服务”,这听着像“卖身契”,甚至像是讹你房子的套路。

近日,公众号“海南直聘”发布了一则海南椰树集团的招聘信息,公开招录“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人才,要求“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其中招聘条件还提到,应聘者需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要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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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树集团

8月20日上午,相关招聘信息已经被信息发布主体——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官方微信公众号删除。且椰树集团在其官网发布声明,就发布“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招聘信息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事,向社会大众致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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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集团官网截图

据红星新闻,椰树集团人事部, 椰树集团负责这次招聘的联系人罗女士表示,之前发布的职业经理学校招生信息是真实的,招聘的人员范围除了集团外部人员,也包含集团内部员工。现在来应聘的人员非常多,如果不是集团内部的同事,只能按要求将简历投放到指定邮箱。

据南方都市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企业招聘中要求“抵押房产”“终身服务”的规定是违法的,有该规定的企业招聘启事是无效的。有律师也表示,招聘信息相关要求涉嫌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效力。

椰树集团招人要求抵押房产终身服务

椰树集团的招聘启事显示,“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聘职业经理,待遇优厚。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副总经理年薪是总经理的20-80%,奖励分红股奖、海景房和别墅。

奖励虽丰厚,唯独引人注目的是,招聘条件提到需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另外,椰树集团要求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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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集团招聘要求(注:现已删除)

据中新经纬,这则招聘启事在网络上也引发了广泛讨论。多数网友质疑,椰树集团这条招聘涉嫌违反劳动法,企业不应该以强制征用房产的形式招聘员工,“包身工”“卖身契”等字眼在评论区刷屏。

“要求承诺违法了吧?企业也得承诺绝对不主动解聘劝退这些人”,有网友质问,“这不就是卖身契?企业高层全是一群不要家庭的人?” 也有网友则指出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

网友评论

一位网友提出了三大质疑:“ 初看就有 3 大疑问,一是如果没有房产,拿什么抵押?二是只说明了最后聘上总经理的薪资待遇,之前的怎么没填?最后没聘上如果待遇又不佳,还不让人辞职?三是顾事业不顾家?单身人士还好说,结婚了呢?这是培养终身独身人士的摇篮?”

有网友表示,“ 这种企业做不大的,时刻提防员工会跑。我不会去这种公司。”

但也有网友认为,椰树的招聘条件可以理解,“ 按条件看,候选人已经是无固定期且有高薪的人才了,如何顾事业、如何顾家,都已经有自己的方法了。”

还有网友说其实能理解这种做法,毕竟怕员工跳槽,也算是“周瑜打黄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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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招聘条件违反劳动法

据南方都市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表示,《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前,企业招聘中要求提供担保、押金、扣押证件等的情况较为多见。为了改变这个状况,2008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可以说,椰树集团这个招聘启事中设置的以房产做抵押的条件是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的。

邓千秋表示,椰树集团提出的“终身服务”的要求,更是试图剥夺劳动者职业选择权利的行为。即使椰树集团与劳动者签订了包含有“终身服务”条款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不能落地实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设定的条件较为宽松,即使企业没有违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后就可以离职;企业如果存在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保或者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等情形的,劳动者更是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连事先通知用人单位都不需要。

椰树集团是否会因这样的招聘信息而受到处罚?

据中新经纬,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表示,一般来说,“民不举官不究”,如果没有人投诉,没有人举报,也没有劳动部门进行监察介入,企业可能就会按照规则来行事,一旦劳动纠纷,比如员工签订了劳动承诺但中途离职,面临单位行使扣房的权利时,员工采取法律手段,法律介入后肯定会让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则表示,用房产偿还的本质就是用房产抵做违约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二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去年发布违法广告被立案调查

官网资料显示,椰树集团前身为1956年建立的国营海口罐头厂,1981年至1985年期间连续亏损,濒临破产。自1986年起,“椰树”在创始人王光兴的带领下,推行“破三铁”等四项超前改革,如今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大天然植物蛋白饮料生产企业。集团两大“中国名牌产品”荣登国宴20年,接待了200多个国家的元首等贵宾。

椰树集团目前并未上市。根据椰树集团官网,“椰树”2018年上缴税金6.31亿元(增长7.49%),连续9年位列海口市工业企业税金第三名。

2017年初,椰树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波表示,2016年饮料企业普遍面临产品滞销的压力,椰树集团产值为40.21亿元。据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椰树集团年产值显示为44.56亿元;2014年为44.5亿元;2015年为42.91亿元,2016年为40.21亿元。

据时间财经,椰树集团此前还采用“博眼球”的广告来吸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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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椰树牌椰汁因更换新包装,延续以往“大胸美女”风格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新包装的瓶身上印有美女图片配文案“从小喝到大”,被网友质疑低俗和虚假宣传。

2019年2月13日,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对海南椰树集团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月14日,椰树集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新广告片,并配以“陪伴我们一起长大的椰树牌椰汁~我从小喝到大~”的文字内容,而此前椰树牌椰汁广告片中丰满女模特全程出现的情况不复存在。

2019年2月15日,椰树集团在官网发文《椰树牌广告不存在虚假、低俗》,否认低俗和虚假宣传,椰树集团解释称,“我从小喝到大”广告词不违反广告法,得到中国广告协会批准,工商部门也认可。广告词不是指喝椰汁丰胸,而是指从小孩时开始喝到长大成人,以此宣传消费者对椰树牌椰汁信得过。同时称“椰汁广告没有虚假广告,没有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用过一句‘用椰汁擦乳’广告词和宣传‘丰胸神器’。此类广告经电视台审查根本就播不出”。

2019年3月18日下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一份立即停播部分版本广告的通知,其中指出“椰树牌椰汁”部分版本广告片面追求感官刺激、宣扬低俗内容、违背社会风尚,价值导向存在偏差,易对广大受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产生误导。

综合红星新闻、中新经纬、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时间财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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