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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政策|重庆出台18条措施 加快推动博士后青年人才培养集聚
08-06 13:03:51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近日,我市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主要从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加强博士后招收工作、增设博士后培养平台、拓宽博士后成长通道、促进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博士后服务水平六个方面,出台了18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

据了解,《若干措施》从博士后引进、培育、评价、使用等各环节入手,将普惠支持和重点支持相结合,将个人资助与平台扶持相结合,突出精准支持,突出人性化服务,对博士后科研人员较为关注的科研资助、研发平台、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等需求给予重点保障,补齐了住房安家补贴短板,解除后顾之忧,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若干措施》首先提出,要实行“三项资助”全覆盖,加大推动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进一步完善博士后资助政策。比如,完善“定向招收、连续培养”机制,将原有“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最高一次性资助3万元)”“博士后日常资助(2年资助16万元)”“博士后出站留(来)渝资助(3年资助15万元)”由择优资助的方式调整为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全覆盖。同时,扩大我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等资助数量,给予最高每人两年60万元培养经费资助。实施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等。

在加强博士后招收工作方面,《若干措施》鼓励设站单位招收海外毕业博士全职进站,对进站博士后提供一次性10万元科研启动资助。同时,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平台,推动川渝博士后培养合作,开展博士后平台资源共享。鼓励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引荐博士后,每年招募一批博士后“引才大使”,鼓励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博士后招收引荐。

同时,还将建立“重庆市博士毕业生数据库”,为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提供服务,并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给予补助5万元,用于设站单位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所需的管理费用、专家指导费用等支出。

此外,《若干措施》还进一步完善了博士后职称评定办法。对全职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2名导师署名推荐、设站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全职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2名同行专家署名推荐、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

为提升博士后人才服务水平,《若干措施》还提出,把在渝博士后纳入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范围,发放“重庆英才服务卡”,可按规定享受个税减免、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住房保障、旅游出行、配偶就业、交通便利等服务。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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