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富 > 正文
@重庆返乡归家者, 这波政策礼包赶快接受! 市医保局提醒:接续医保在3个月内不吃亏
01-10 10:54:45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春节逐渐临近,远去的游子,也将陆续回到家乡。重庆的发展日新月异,对于想留在家乡的人来说,医保肯定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市医保局今天发布温馨提示,接续医保很重要,在3个月内完成才不吃亏。

如果你决定返乡后留在重庆,一定别忘了在重庆继续参加医疗保险!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外转入的流动就业人员,从原参保地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之月起应在3个月内在我市接续医保关系。

一、接续职工医保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应从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接续职工医保。

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对超过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原参加居民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接续我市居民医保

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医保费用。

对参保居民在当年1月1日到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对当年3月1日后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