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富 > 正文
个人破产?没听说过?再不了解一下就out了!
01-09 07:41:25 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微信号消息,你了解个人破产吗?它标准的说法是自然人破产制度。有的地方已经在开展相关试点了。

近日,作为全国个人破产试点的浙江台州市首次向外界通报改革进展。这里的说法叫“个人债务清理”。

我们先从一个案例开始:

40多岁的徐某家住临海市农村,父母双亡,妻子出走,家境贫寒,平时靠打零工来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2012年因种植西瓜经营失败,他欠下8.5万元银行贷款。2019年6月,徐某向临海法院提出了个人债务清理申请即个人破产。临海市法院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查明,徐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没有隐瞒、隐匿财产及收入的情况,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中能积极配合管理人调查,如实陈述自己的实际情况,属于诚信债务人。

法院根据管理人的报告,最终裁定终结徐某的债务清理程序,允许该案退出执行程序,并下达了行为保全令:徐某在今后的5年里,不得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有关规定,每半年要向管理人说明财产情况,如有经营所得,要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的60%用于清偿债务。这样一来,徐某就能够较快获得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

去年以来,台州市法院在贯彻中央精神的前提下,先试先行,取得了在全国首次出台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基本要素的个人债务清理规程、首次审结“破”号个人债务清理案件、首次在金融领域开展金融消费者务清理、首次受理并审结遗产债务清理案件、案件总数在全国率先突破100件等五个“全国首次”重要成效。接下来,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审慎推进,,为个人破产制度贡献台州经验。

这么好的制度,会不会成为个别人逃避债务的“机遇”?

不会的,了解下面这些后,您就知道为什么这么说了。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现实中,有些人属于借钱不还,但还有一些人,因为客观原因确实无力偿还,而非主观故意。

比如,有些人为他人贷款而担保,并未获得收益,却需要代为偿还巨额债务。

还有人因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商品房损毁,但该商品房有未还清的贷款,若债务人无其他财产,此时如果依然催促其偿还债务,可能会让债务人基本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这时候,个人破产制度就派上用场了。

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是个人破产制度。

如此一来,被宣告破产的个人仅需偿还部分债务,部分债务可以得到豁免,破产者进而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破产退出渠道。在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建立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市场主体的破产制度,扩大破产制度覆盖面,畅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为探索和创新个人破产在金融债权处置中的路径与机制和保障金融债权,台州、温州在全国率先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经过半年多的探索实践,两地银行机构共有20笔、700万元金融债权涉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台州市所有基层法院全部受理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超过110件。

如何确定个人破产?

如果某人睁眼就是债、睡觉也是债,自己感觉债务压力太大了,申请破产,行不行?先别凭“感觉”,还是要看客观条件和程序。

按照前述改革方案,市场主体达到法定破产条件,应当依法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理,或推动利益相关方庭外协议重组,以尽快盘活存量资产,释放资源要素。同时,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也就是说,不是谁想破产就破产的,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履行相应的义务。毕竟这其中还牵涉债权人等多个方面。

在台州的试点中,台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提出,依托银行业协会,推动成立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委员会,与管理人共同负责在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中对债务人的财产、劳动能力、收入、生活水平等进行评估,提出债务清理计划。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自然人债务人,以及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个人债务清理。

金融债务人申请债务清理的,应当先向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委员会提出债务和解申请,进行一次庭外债务和解努力。和解失败的再由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立“破”字号审理,并指定管理人进行债务清理工作,并提供债务清理和债务整理两个程序,在严格把握事实认定基础上,对于诚信的债务人予以退出执行程序,同时下达行为保全令,给予其4年到6年的诚信考验期。

同时,鼓励债务人在诚信考验期主动工作,或从事与其财产或能力相当的经营活动,部分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其余归其所有。

台州做法中有这样的关键词:“诚信债务人”,也可以叫“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如何认定?台州用的办法是:只要债务人对自己在个人债务清理申请受理之前5年内的主要财产去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话,就认定存在失信行为。

怎么避免逃废个人债务?

个人破产,并不是申请破产就可以获得免责,更不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

在破产程序进程中,个人负有不得抽逃资产、不得损害债权利益、配合破产等义务。如果有欺诈行为,不仅不予免责,甚至要追究责任。

因此,要完善市场主体优劣甄别机制。尤其是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体退出责任人信用记录机制。对市场主体退出过程中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过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结合自然人破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信用记录及信用修复制度,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自然人市场行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从监管方面来说,个人债务清理必须防止债务人钻制度的“空子”,在机制上引入第三方监督与后续追溯程序。引入管理人对财产调查机制,对债务人一定时期内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调查清算,同时每半年开展后续监督调查,弥补法院与银行在查找债务人财产方面的不足。建立诚信考验期与后续追溯程序,如果考验期发现有存在隐匿财产、逃避执行、不如实申报债务情况等失信行为则恢复强制执行,加大民事及刑事追究力度。台州市已对8起清理案件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所以,不要再以为:有了个人破产制度,就是欠债不还者的机会来了。这只是一种错觉。

对于每个人来说,最重要的一是注意安全,人身、财产等各方面安全;二是建设好个人信用。

行走江湖,安全第一,以德服人。

原标题:个人破产?没听说过?再不了解一下就out了!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