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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五折!重庆老板数千万元投资煤矿,却惹来7年合伙官司
11-06 20:38:47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这世上最难做的生意,大概就是合伙生意了。

2011年4月,重庆千万富翁秦乾淑(化名)在达州市开江县花数千万元,投资当地一家煤矿。到了2012年4月,因和合伙人发生股权纠纷,秦乾淑以1000万元价格转让部分股权给合伙人,但却一直没收到钱。

秦乾淑打起了维权官司,从2013年到2018年,经历达州中院审理,四川省高院终审,秦乾淑均胜诉。随后,达州中院将执行权移交给重庆五中院。不料,在今年2019年9月,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以秦乾淑伪造企业印章案立案侦查。

一折:煤矿价值上亿,发生股权纠纷

秦乾淑是梁平区人,尽管今年只有53岁,却满头白发身心俱疲,因为这几年被开江县泰和煤矿股权纠纷折磨得精疲力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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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乾淑告诉记者,2011年4月,他和李某、李某某合伙投资开江县泰和煤矿。“2011年,我们接手开江县泰和煤矿时,煤矿已停产,约七、八十名工人等着开厂吃饭。”他说,当年他投了4500万元,新购生产设施、设备,将煤矿开了起来。过了一年时间,工人增加到100多人,不仅发了工资,而且煤矿已价值1.3亿元。

“2012年4月18日,我曾在开江县人大、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法制办的调解下,以4500万转让自己在煤矿的全部股份给李某、李某某。”秦乾淑说,当时还是县各级部门主持的调解,双方签订的《内部转让合》。结果签了合同后,李某、李某某不付钱。

秦乾淑说,李某、李某某因为没有4500万元钱,又和他协商,只转让部分股权。于是,双方又签订了《和解协议》。 

记者在《和解协议》中看到,李某、李某某补偿秦乾淑1000万元,贺某等人作为担保人,而李某、李某某将所占泰和煤矿股权的50%转让给秦乾淑持有。

“李某、李某某支付了1000万补偿金给我,我们双方再商谈这50%的投资权分配问题。”他说,从签订和解协议开始到现在,李某、李某某都没有支付这1000万补偿金给自己。

二折:打官司胜诉,却拿不到钱

一直不见对方付钱,2013年,秦乾淑将李某、李某某诉讼至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两人支付补偿金。

2013年9月15日,在达州中院的调解下,秦乾淑和李某、李某某又达成调解,李某、李某某支付秦乾淑1000万元补偿金,贺某等人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秦乾淑说,当时认为达成调解,他们会支付补偿金,但是对方不服达州中院(2013)达中民初字第105号民事调解书,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发回重审。

2014年5月21日,达州中院作出(2014)川民申字第276号民事裁定,提审此案。再审后,2015年12月4日作出(2014)川民提字第466号民事裁定,撤销达州中院(2013)达中民初字第105号民事调解书,将本案发回重审。

2017年7月20日,达州中院作出(2016)川17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9月15日秦乾淑与李某、李某某签订的《和解协议》有效。

“根据法院判决,他们需要支付我1000万元补偿金,贺某等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秦乾淑说,但是他们仍不服,继续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2017年四川省高院作出2017年10月31日作出(2017)川民终1105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李某等三人仍不服,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

2018年10月18日,四川省高院作出(2018)川民申2559号民事裁定,终结审查李某等三人的再审申请。四川省高院终结再审后,秦乾淑仍没有拿到钱。

三折:煤矿交易即将成功,伪造公章案搅局

2018年4月,秦乾淑经开江县、达州市、四川省去产能办的同意下,将开江县泰和煤矿挂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

“去年5月的交易价是3000多万元,而且已经和一家公司谈妥了,但是开江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证明,表示泰和煤矿的公章是伪造,案件正在调查中。”他说,就因为这个证明,3000多万元的煤矿没有交易成功。

然而在2018年8月27日,开江县公安局又出具了“伪造公章一案经过审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通知。秦乾淑认为,这其实就是阻止他交易。

同时开江县公安局对报案人李某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称他控告吴刚等人伪造印章一案,该局认真审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李某对此不服,于2019年1月21日向开江县检察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进行立案监督。

接到申请后,开江县检察院审查后称,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已取消公司企业印章准刻审批,吴刚等作为企业登记法人有刻制使用印章的权利,其刻制的印章行为属行政违法,并非刑事犯罪,开江县公安局对吴刚等人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是正确的。

记者通过天眼查得知,工商登记标明目前秦乾淑和吴某是泰和煤矿股东,两人各持5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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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秦乾淑又和陕西神木市一家矿公司达成去产能指标交易协议,以1112万元的贱价将开江县泰和煤矿卖了。

四折:法院执行资产,伪造公章再立案侦查

秦乾淑说,四川省高院终结再审后,他向达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时,因他在重庆市五中院有一笔1000万元的欠款,他向达州中院申请,将执行权委托给重庆市五中院强制执行。2018年底,达州中院市五中院移送了执行函。

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五中院向李某等三人发出了报告财产令,要求他们报告当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今年9月,秦乾淑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的煤矿资金到了一部分,随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三次向五中院帐号划拨了卖煤矿的328万元钱。

秦乾淑说,到了9月18日,他又收到开江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原因是伪造企业印章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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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折:变成犯罪嫌疑人,资金要冻结

同时,今年9月29日,市五中院也收到了开江县公安局关于协助冻结秦乾淑、王某某等人伪造企业印章案涉案资金的函。

记者从函中看到,开江县公安局经查犯罪嫌疑人秦乾淑在2018年9月17日在达州达信保安服务公司印章雕刻分公司,通过贿赂手段指示王某某伪造一枚编号为51170000027861的开江县泰和煤矿公章,2019年6月,秦乾淑使用伪造公章与陕西神木市一家矿公司达成去产能指标交易协议,请市五中院协助冻结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划转到五中院账号的328.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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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五中院给开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的函看到,市五中院在执行中已对“开江县泰和煤矿51170000027861” 印章的来源依法进行了审查并获取相关证据材料,现未发现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可以提供核实。

同时,市五中院在函中写到:“秦乾淑、王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一)项之规定,对秦乾淑、王某某立案侦查,属治安案件,不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市五中院执行案件应依法继续执行,要求冻结五中院账号于法无据。

11月5日,记者联系上开江县公安局政治科王警官,但王警官未接受采访请求。

目前,秦乾淑已通过书面方式向达州市公安局反应开江县公安局对自己立案一事。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郑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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