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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盘和林:保障科创板注册制,应把好中介“看门人”职责
04-09 10:01:38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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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李娜

日前,证监会系统召开2019年机构监管工作培训会,针对当前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监管形势,部署了今年机构监管的重点任务,着力强调落实中介机构责任,保障科创板和注册制的顺利推出。

科创板相关制度设计对发行准入方面的硬性条件有所放宽,规定多套上市标准以增强科创板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同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通过受理、审核、注册、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来引导市场基于价值的量化理性估值,进行股票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在此过程中由中介机构对申报文件发表的专业意见将对投资者的选择起到重要参考作用,成为注册制试行背景下推动资本市场规范透明建设的重要“看门人”。

注册制的本质和核心在于信息披露,引导投资者在信息充分的市场环境中作出理性判断和投资决策。不同于核准制下严格标准的上市监管审查,注册制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强调对信息披露质量的严格把控。而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将在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过程中起到客观独立的专业把关作用。

在科创板企业上市申请与受理过程中,强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培育发行主体、询价定价、维护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作用,有效防止信息披露造假、欺诈发行等投机行为,确保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平稳起步,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对此,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明确中介结构在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连带责任和中介机构各方责任的划分标准,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严厉监管和有力追责,大幅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证券业协会、会计师协会及律师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引导功能,以督促第三方机构对信息披露质量的严格把关。

此前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明确提到,将通过申报时保荐人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审核中根据需要启动现场检查、事后监管给予“冷淡对待”等措施,推动落实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针对发行人利润实现数未达披露盈利预测80%和50%的情况,将对保荐代表人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者一定期限不接受申请文件等措施。同时,对未尽勤勉责任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者1年内不接受文件的监管处分。因中介机构过错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与其职责相关内容或者中介机构出具文件存在虚假陈述的,将给予1到3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科创板块及注册制的试点运行将为保荐、审计等第三方机构的发展提供机遇,并在马太效应下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一方面,科创板块为更多拟上市企业提供了资本市场入口,也为第三方的审核鉴证业务带来更多需求。另一方面,在市场化法治化的资本市场改革下,信息披露成为贯穿各个环节的重要内容,而第三方本身的品牌信誉也将成为投资者的重要参考。但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设计也将更好地约束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和风险承担,对中介机构的综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笔者认为,在“看门人”的职责要求下,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恪守职业准则,对发行人申报材料进行独立真实发声,同时专注提升自身投研能力、定价能力以及发行能力,以把控真实性核查风险,对企业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科创能力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提供专业、客观的优质服务,从而弱化信息失真助推的市场泡沫,推进股票的合理平稳定价,促进市场环境的进一步公开透明,引导资本市场形成良好稳定预期。 (本文作者盘和林,知名经济学者,上游新闻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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