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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法院判售假者在淘宝网上说“对不起”
05-22 13:58:26 来源:上游财经·重庆商报

 “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淘宝网致歉。”

5月22日,这样一则致歉声明“现身”淘宝网首页公告栏,引来关注。发出致歉声明的谢某某、张某某是售假者,还有一位苏某某则是售假账号的提供者。

在声明中,售假者说:“售假的代价远超我们的预期和承受能力,希望其他卖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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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的手写致歉声明(来自网络)

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谢某某、张某某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VANS”的鞋子达53万余元。谢、张二人落网,得益于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向义乌警方提供的线索。最终,二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各处罚金30万元。

2017年8月,谢某某、张某某再被淘宝网以恶意售假损害商誉为由告上法庭。一同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为售假提供账号的苏某某。

商家入驻淘宝网时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第4.2条约定:用户应当确保其在淘宝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商品。而该约定还用黑体字加粗予以提示。

义乌市法院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谢某某、张某某明知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仍在其上面销售假冒品牌鞋子,属违约行为;苏某某将注册的网店提供给他们售假,也属违约。这妨害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原告的商誉。

今年3月,义乌市法院作出判决:三被告赔偿淘宝网损失1万元、合理支出(律师费)2.5万元,并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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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销售假冒“VANS”鞋子(来自网络)

据悉,这是全国首起以侵权为由提起的电商打假案,也是首起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的案例。

上游财经·重庆商报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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