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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0 | 市医保局:主动担当,齐心战疫,构筑疫情防控医保防护网
01-28 19:13:25 来源:上游新闻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市医保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安排部署,全力落实落细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机构不因支付政策而影响救治,发挥了医保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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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新冠肺炎医保结算10995人次,医保支付1929.46万元。市医保局积极支持企业复产,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在2020年2—4月期间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实行减半征收,对1—2季度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可延迟到7月31日前缴纳,全市共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8.3亿元,缓征21.11亿元。

相关政策:

2020年1月23日,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明确了确诊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在医保报销之后由财政对剩余费用进行兜底,异地确诊患者也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明确了负责收治的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新冠费用进行单列预算和足额预付。

2020年1月28日,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增加了对疑似患者的费用进行切实保障的内容,即在医保报销之后由财政对剩余费用进行兜底。创新性的提出对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未参保的人员,在疫情流行期间实行“即参即享”;进一步明确了对确诊和疑似的异地患者先行救治的方法。

2020年3月27日,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境外回国人员的医保待遇,对于有参保的按参保人员待遇进行,未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但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还对参加商业保险、困难人群、境外回国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承担国家指定接纳境外回国人员的区县的费用支持等方面做出规定。

2020年5月27日,会同市政府外事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转发了《国家医保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6号),明确了对于外籍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对于参加我国医保的,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我国医保的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2020年3月5日,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同时,通过对检测试剂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降低检测试剂价格,2020年6月16日,印发《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价幅度达73%,切实减轻群众费用负担。

疫情期间,市医保局还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不见面”办理手段,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医保部门积极对接当地税务、财务、银行,确保参保人待遇结算不受影响;对过去特病办理集中鉴定改为随到随检,允许医疗机构将处方用药量放宽到3个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畅通治疗药械挂网绿色通道,简化谈判药品使用程序,加强信息监测追溯,强化药品保供稳价。(文图/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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